巴彦淖尔市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期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发[2006]28号)等法律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巴彦淖尔市精神病医院于2011年6月委托巴彦淖尔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巴彦淖尔市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巴彦淖尔市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光明街北侧、健康花园西侧、光明小区东侧,原卫生局南侧。
(3)项目所属行业:卫生行业
(4)项目内容:
巴彦淖尔市精神病医院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57万m2。建筑面积12000 m2(其中:门诊医技楼3687 m2、住院楼7225 m2、院内生活及辅助用房1088 m2),项目实施后,医院的病床数可达到200张。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概述
1、施工期
⑴施工扬尘:建设施工期间的主要大气污染因子是扬尘,通过加强现场管理及来往运输车辆管理,同时采取湿法作业等措施后,可确保施工扬尘不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污染影响。
⑵施工噪声:项目建设过程中会使用各类建筑施工机械,其分贝值约75-80dD(A),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平面布局,对强噪声源降噪隔声降噪等措施后,可将其环境影响降至最低,为当地声环境所接受。
⑶施工废水: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附近居民区现有的环卫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产生的生产废水属间断排放,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因此,施工期废水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⑷固体废物:施工期会产生弃土用于场地整平及绿化和道路建设使用,不需要外运,建筑垃圾运往的德格县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生活垃圾送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置,则项目固体废物不会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2、营运期
⑴废水:项目废水包括一般医疗废水、制药废水、生活废水。污水处理站采用高效污水生物转化工艺技术,符合《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中二级处理工艺处理技术要求,处理废水可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工程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⑵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有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污水站污泥,其中:
固废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等相关规范执行,由医院分类收集后,医疗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项目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分设垃圾暂存站,能满足固废暂存需要。暂存站必须做到密封、防渗漏;使用中做好消毒、灭菌工作,防止病原菌扩散或传染。做好固废暂存和运出处理的管理工作,严格医疗废物“日产日清”制度。
⑶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发电机、水泵、污水站风机等,噪声值在65~90dB(A)之间,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专门机房、发电机和水泵采取减震措施,污水站地埋式,减振等噪声控制措施。经过这些措施后,最大的噪声值为60dB(A),再经距离衰减后场界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工程的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
⑷大气环境影响: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汽车尾气、医院浑浊空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汽车尾气主要来源于医院出入口及停车场,业主加强管理,保持道路畅通,减少汽车频繁启动和怠速行驶,汽车尾气污染影响甚微。医院空气中含菌量较多,通过熏蒸和紫外线照射后,能大大降低空气中的含菌量,同时加强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可有效去除和降低空气中病原菌。污水站四周均有绿化布置,为地埋式,恶臭产生量很少,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三、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巴彦淖尔市精神病医院 联系人:刘建强
电话:13304781927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巴彦淖尔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富源大厦13层 联系人:郝女士
联系电话:0478-8272660
电子邮件:haoxiaoliyanghui@163.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您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的状况是否满意? 2. 您对本建设项目了解的情况和渠道? 3. 您认为本项目建设造成的污染或不利影响有哪些? 4. 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区域存在哪些环境污染问题,您认为本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善,本项目投产后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如何? 5. 您对本项目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关系是如何理解的,对环保部门审批本项目有什么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环评报告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2011年7月27日前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和反映,以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巴彦淖尔市精神病医院
2011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