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ongzf 于 2011-7-19 12:47 编辑
福州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的结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福州眼科医院 项目概况:福州眼科医院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六一南路88号,建筑面积157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下设白内障、青光眼、眼视光、玻璃体视网膜、斜弱视与小儿眼科、眼外伤、眼表与角膜病、眼整形八大学科,专科设置齐全、设备配备先进、学科人才一流,项目建成后将是福州唯一的一家三级眼科专科医院。福州眼科医院以门诊、住院、义诊等服务方式,为个人、单位或团体提供眼科医疗、保健、康复等服务。门诊、病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即开展无假日医院,一年365天全天候开诊,医院规划90张病床。 本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可能会对建设地点现有生态、地表水、环境空气等造成不同程度影响。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厦门眼科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1-88510600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小宋
联系电话:15859060402 传真:0591-87303631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 2、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签订评价合同; 3、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踏勘现场及征求公众意见; 4、环境现状监测、工程分析、模式计算; 5、根据工作特征、环境特征和环保法规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给出结论; 6、召开专家会对报告进行评审; 7、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管理部门。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 建设项目概况; 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 公众意见调查分析; 7. 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8.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后十日内(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7月18日~2011年7月28日),通过向公示联系方式或指定地址电话联系、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汇总公众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将充分听取公众的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