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贝斯特陶瓷有限公司年生产200万平方米墙地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要 贝斯特拟在原厂东侧相邻地块进行扩建,总占地208840m2,总建筑面积102624 m2,年生产200万平方米的墙地砖,扩建后该企业年生产能力提高至1300万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佛山市高明贝斯特陶瓷有限公司 联系人:岳先生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荆门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传真:020—86358090 Email: 3166wlh@163.com 四、区域环境质量 项目东侧的农灌排洪渠及高明河“高明三洲桥至高明海口段”段水质已受到污染,其中农灌排洪渠DO、COD、氨氮三项指标已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V类标准;高明河“高明三洲桥至高明海口段”COD、BOD、挥发酚超标,水质已不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II类标准。 厂界昼间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功能区标准。 项目拟选厂址附近大气环境SO2、NO2、PM10、氟化物、硫化氢、TSP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要求。 所有地下水监测点的各类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五、项目可能对环境的影响概述 项目生产过程将产生以下的污染:①员工办公生活污水,设备清洗水、抛光打磨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煤气发生站酚水、淋釉废水;②废气,主要为干燥塔废气、辊道窑废气、锅炉废气、煤气发生站恶臭、压砖粉尘、堆场无组织粉尘、油烟;③风机、泵、生产设备噪声;④产生煤渣、焦油、酚水、残次品、废润滑油等固体废弃物;⑤员工办公生活垃圾;⑥项目设置有煤气发生站,配置气柜,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 六、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拟采取的三废治理措施如下:①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排放;②喷雾塔废气采用脱硫剂+旋风除尘+旋流板脱硫除尘处理;辊道窑废气经脱硫剂+脱硫塔处理;压砖粉尘采用布袋除尘;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③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噪声治理;④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交回收单位处理,酚水及焦油作为辅助燃料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⑤制定厂内安全生产制度及风险防范预案。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表及项目简本可向环评单位索取。 公众可用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反映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供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听取参考。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荆门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2011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