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会展商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已基本完成中山市会展商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山市会展商务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简介 中山市会展商务中心建设项目由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策划,建于中山市东区博爱路南侧,总占地面积47131.1m2,规划总建筑面积261279.48m2,投资:146000万元人民币。主要建设内容为中山市会展商务中心集写字商业楼。建设期从2010年8月至2013年12月。 三、环境影响概述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主要分为两个时段,施工期和运营期。 1、施工期的主要污染源 场地土方开挖回填等施工作业产生的施工污水、施工垃圾、粉尘、来往车辆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尾气、扬尘和噪声,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带来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2、营运期的主要污染源有: ①来自商业办公、酒店以及商业铺面商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和餐饮业产生的餐饮废水(污染因子: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 ②居民燃用管道煤气产生的烟气、厨房油烟(污染因子:SO2、NOx),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停车库汽车尾气以及室内装修环境污染物; ③社会生活噪声、配套设备噪声以及周围道路交通噪声; ④固体废物主要是行政办公人员、商业办公写字楼、商铺工作人员、酒店工作人员及客人等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酒店的餐饮垃圾、及隔油池、静电油烟机定期清理产生清理垃圾的等固体废物。 四、主要环保对策 1. 施工期 ①尽量减少雨季施工,避免冒雨施工。 ②施工作业区及宿营区设置临时厕所,并配套三级化粪池。 ③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清洗废水、建筑排水等工地排水应设沉砂池进行处理,以减少施工期地表径流的含砂量,不能直接排入自然水体。 ④在项目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m的围栏,以减小施工场地内产生的扬尘对近周边空气环境的影响。 ⑤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⑥及时清除洒落在场地进出口及附近路段的尘土并清洗路面,尽最大的可能减少扬尘对施工场地周围区域环境空气的污染。 ⑦运输、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所排污染物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严禁使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车辆和机械,推土机、挖掘机等应采取安装高效消声器的措施。 ⑧在装饰、防水工程施工阶段,需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尽可能应用新工艺、新材料,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环保型涂料及稀释剂。。 ⑨不得在中午12时至14时和19时至次日早晨7时进行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中午或夜间作业,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⑩施工场地建筑垃圾、弃土及生活垃圾根据有关部门规定,选择、确定好建筑垃圾、弃土的处置场所。 2. 营运期 ①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排污管道进入中嘉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石岐河。 ②完善小区地下车可的通排风治理,独立设置发电机房、配套电房,完善发电机房噪声、尾气治理。 ③生活垃圾由专人统一收集,并与城区环卫站签订协议,由环卫站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酒店餐厅厨房产生的油烟净化处理产生的废油渣,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回收处理。 ④广植乔木、灌木、草皮优化环境,减小汽车尾气和噪声的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经现场初步调查及环境影响分析,本报告书认为:,中山市政府为改善政府形象、提高行政效率,拟选址于中山市东区博爱路南侧投资建设“中山市会展商务中心“项目,规划建成集政府办公、商业写字楼、四星级酒店、中西餐厅及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大型建筑综合体,对繁荣地产业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建设单位若能按照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各项污染治理,切实保证治理资金落实,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的建成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明显的影响,也可减轻外环境污染源对本项目的污染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建设项目选址合理,建设是可行的。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事项 范围: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 事项:①对本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八、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5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1、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联系人:王生 联系电话:18928119520 传 真:0760-88268820 E-maiL:wy_226@126.com 2、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启星 联系电话:88228232 建设单位: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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