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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四平市塔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及回用项目环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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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wdyao 发表于 2011-8-5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平市塔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及回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告

“四平市塔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及回用项目”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性质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四平市哈福村,四平市塔山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位于厂区南侧,占地面积1800m2。

总投资:1194.98万元;

评价单位:四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在改造的原有设备工艺基础上,扩建污水处理站规模为1000t/d,回用水600t/d。污水处理工艺为“UASB+两级接触氧化+气浮+砂滤工艺”。厂区污水经改造项目处理后全面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经由自费建设的排水管网排至10公里外的塔子沟河引邻工程下游,最终流入辽河。回用水水质满足《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中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
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施工期

施工活动对区域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等方面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本项目周边市政公用设施较完善,给排水及电气管线完备,工程可充分依托现有的公辅设施,加之工程本身的施工管理与现有管理体系相结合,既可以优化施工条件,又便于开展环境管理,减少施工对校园内学习、生活及区域环境的不利影响。故施工期对区域环境的影响不大。

2、营运期

(1)废气:主要废气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泥脱水间应适当增加通风次数,安装机械排风装置,出口处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以去除恶臭气体,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在恶臭源表面喷洒天然植物除臭剂,同时污水处理站周围应加强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经治理后能够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2)噪声:固定噪声源均设在室内,应采用车间墙壁隔声(吸声),设备减振、加消声器,设置隔声门窗等措施进行防治。经治理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弃物:污泥可脱水后送往市政垃圾处理场卫生填埋, 废活性炭由活性炭厂家定期回收,废化学药品包装可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在厂内暂存过程中应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执行,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4)地下水保护措施:污水站做基础防渗处理,避免污染地下水。

(5)卫生防护距离:该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以NH3计)卫生防护距离为50m ,根据实地考察,其四周5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符合要求。

三、综合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可行。在对 “三废”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重大影响。项目营运过程应严格执行本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原则,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考虑该建设项目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查阅,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五、公众索取补充环境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六、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四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
邮箱:spep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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