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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硅橡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四川正基有机硅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液体硅橡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已完成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液体硅橡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液体硅橡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四川正基有机硅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彭山县成眉工业集中发展区 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建成后将形成1000吨液体硅橡胶的生产能力,其中液体硅橡胶A组分500吨/年,液体硅橡胶B组分500吨/年。将A、B组分根据不同比例组合可作为太阳能、LED、电子行业用液体硅橡胶、胶辊用液体硅橡胶、玻纤涂复液体硅橡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概述 1、施工期 ⑴施工扬尘: 建设施工期间的主要大气污染因子是扬尘,通过加强现场管理及来往运输车辆管理,同时采取湿法作业等措施后,可确保施工扬尘不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污染影响。 ⑵施工噪声: 项目建设过程中会使用各类建筑施工机械,其分贝值约75-80dD(A),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平面布局,对强噪声源降噪隔声降噪等措施后,可将其环境影响降至最低,为当地声环境所接受。 ⑶施工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属间断排放,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因此,施工期废水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⑷固体废物 施工期会产生弃土及建筑垃圾运往的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生活垃圾送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置,则项目固体废物不会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2、营运期 ⑴ 废水: 项目废水污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三级排放标准排入当地市政污水管网,对地表水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⑵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专门机构回收和统一收运,运至垃圾场进行处置;办公垃圾中废纸张等送废品收购站回收使用,其中墨盒、硒鼓、废旧灯管、电池属于危废,须单独收集送危废处置中心;商业垃圾采取分类收集后,废包装袋等送废品收购站回收处理,其它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后,送垃圾处置场卫生填埋(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⑶
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噪声、进出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和商铺运营噪声。通过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吸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对车辆噪声还采用限速、禁鸣、规定行车道路等防噪措施;商业噪声通过杜绝噪声污染较重的行业、企业入驻,严格管理,合理安排营业时间等措施,本项目噪声不会对项目内部及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⑷
大气环境影响: 通过对进出车辆的管理,选用自备尾气净化装置的柴油发电机,对垃圾房实行日产日清,消毒处理,对拟引入餐饮行业预留内置烟道和要求配置油烟净化装置后,项目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三、意见收集与投诉监督 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如果在本公告发布后一周内有意见和建议,请问询编制单位、建设业主,以便于及时修改、完善。在建设中或建成后,如果有意见和建议,也可向我们提出。 公示日期:2011年5月14日~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