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湘粤物流园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嘉禾县湘粤物流园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嘉禾县湘粤物流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本项目拟在嘉禾县城南大潮凹新建占地59905.8m2的物流仓储中心。项目建成后,形成集物流信息,交易、专业加工配送和货物配载为一体的综合现代物流交易中心。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59905.8m2(合约89.85亩),总建筑面积为68106.7m2,其中办公楼建筑面积为8569.9m2,司机休息楼建筑面积为4968m2,货物展示楼建筑面积为10723.8m2,修理车间建筑面积为504m2,建材仓库建筑面积为29568m2,水果、食品仓库建筑面积6864m2,冷冻仓库建筑面积6864m2,停车配载场建筑面积11644m2,公厕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45m2。建筑基底面积18956.9m2,建筑密度34.69%,容积率1.25,绿地率12.17%。地上停车位109个(轿车位15个,货车位94个)。 二、污染分析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场地的扬尘,只要严格按《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通告有关精神和技术政策,按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施工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人群生活环境的影响小。 (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污水包括施工作业污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施工期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为5t/d,建筑施工废水的产生量为34.05t。施工污水的特点是悬浮物含量高,含有一定的油污,肆意排放会造成周边水体的污染,必须妥善处置,通过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严禁外排,以保护厂址周边的小溪;施工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化粪池处理后,可作为农肥供周边农户使用。同时建议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作为施工营地。 (3)施工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噪声,施工期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的特征。 尽管施工噪声对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以减少噪声的不利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标: ①从声源上控制: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例如选液压机械取代燃油机械。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每日夜间22点至凌晨6点禁止施工,以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③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混凝土搅拌机等噪声的影响。 ④采用声屏障措施: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立临时声屏障;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也应采用围挡,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⑤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⑥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根据工程分析,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量约为83.4t,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约0.04t/d,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定点存放、及时收集,回收可利用物质,将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后,委托环卫部门送至卫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管理得当、收集清运及时则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应要求施工单位规划运输,不能随路洒落,不能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多余或废弃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项目产生的弃土约2.6万m3项目周边道路建设消纳。 2、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使用清洁能源液化气,不设任何燃煤锅炉,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物的产生。项目油烟产生浓度6.75mg/m3,油烟废气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其排放浓度1.01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排放标准,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项目汽车尾气通过使用无铅汽油并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在地面停车场四周设置相应的绿化隔离带可以降低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在货物装卸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产生的粉尘量约为1.1kg/h(7.92t/a),对项目周围居民影响较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但为减少粉尘对厂区内员工的影响,应加强库房的通风换气,装卸员工需佩戴防护口罩等,使其影响降到最小;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且高于楼顶面3m并避开受影响建筑物排放,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排水采用污、废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与经过隔油处理后的车辆养护废水混合,混合废水进入厂区内地埋式有动力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一级标准后通过季节性小溪沟排入舂陵河。项目营运期对区域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根据工程分析,该物流园区建成后的主要噪声源为交通噪声和设备噪声。物流园区建成运营后,车流量会增加,车辆进出物流园区所带来的交通噪声可能会周边居民产生影响,由于夜间物流园区停止营业,因此,夜间交通噪声对周边影响不大。要求建设单位对进出物流园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尤其是鸣笛管理,以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为水泵、变配电间、冷却塔、冷冻机组等。采取相应的吸隔声、减振措施后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 (4)营运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该物流园区建成后年产生活垃圾39t/a,损坏的水果等食品类产生量为20t/a,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本项目一般废包装袋产生量为2t/a,为可回收利用废物,分类收集后出售;隔栅渣约为0.5t/a,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量为0.012t/a,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修理车间废油桶(危废代码为900-201-08)产生量为0.012t/a,出售机油的厂家回收利用;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油污(危废代码为900-210-08)为0.075t/a,修理车间废抹布(危废代码为900-249-08)产生量约0.003t/a,两者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处理的单位处理。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固体废弃物基本不会对项目周围及物流园区内部环境卫生造成影响。 (5)风险评价及防范措施 本项目生产设施环境危害及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危害因素主要为冷库制冷系统液氨或氨气泄露,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系统软件进行计算,液氨泄漏速率QL=2.85kg/s。按泄漏的时间10min计算,泄漏量的液氨量约为1.710t,本项目液氨泄漏、未发生爆炸前,闪蒸量约为0.41kg/s、热蒸量约为0.06kg/s,质量蒸发约为0.02kg/s。取当地平均风速为0.84m/s,大气稳定度为中性,没有发生火灾的情况下,按事故后10min可以处理完毕,蒸发的液氨约0.294吨。根据软件计算,发生泄露后10min内氨气的最大落地浓度为166099.7851mg/m3,出现在泄漏源下风向2.2m的地方。在大气稳定度为F条件下,氨气泄漏的半致死浓度影响范围小于50m,距离风险源最近的居民(项目西面40m处居民,距离冷库约60m)不在半致死浓度范围之内。 本项目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防止发生泄漏爆炸事故。首先储存氨的容器为压力容器,必须定期检验,钢瓶或储罐应放在阴凉通风的库棚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止日光直射,与性质相抵触的氟、氯及酸类等危险物品分开储存。其次是在搬运时轻拿轻放,防止钢瓶及瓶阀受损,运输槽车运送时要灌装适量,不能超压超量运输,运输车辆应避开高温时段,防止曝晒,同时要保护好附件阀门及液位表。另外在氨制冷工序中,应当注意氨压缩机房的防火要求,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将氨压缩机房列为乙类火灾危险的厂房,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冷库设计规范》中对氨压缩机房也有专门的设计要求,应当有足够的泄压面积,电气设备要按Q-2(1区)级防爆要求考虑,并设有紧急泄压装置及可供抢救时喷洒水雾的消火栓。配备必要的防毒面具,配备浓氨水转移、储存系统,有条件的可配备空气呼吸器。发生火灾时项目消防废水不进入污水处理装置,应设置容积为300m³的事故应急池,当火灾事故结束后,应由专人负责检测池中废水(废液),投加药剂进行简单调节处理后,再排至厂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液氨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措施要注意做好五个方面:一是根据现场情况划分警戒区,处置车辆和人员一般停靠在较高地势和上风(或侧上风)方向。二是处置人员的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在处置泄漏或有关设备时,应穿着隔绝式防化服,佩戴空气呼吸器。直接接触液氨时,应穿着防寒服装。紧急时也可穿棉衣棉裤,扎紧裤袖管,并用浸湿口罩捂住口鼻。三是应迅速清除泄漏区的所有火源和易燃物,并加强通风。如是钢瓶泄漏,处置时应用无火花工具,尽量使泄漏口朝上,以防液化气体大量流淌。关阀和堵漏措施无效时,可考虑将钢瓶浸入水或稀酸溶液中,或转移至空旷地带洗消处理。四是对泄漏的液氨应使用雾状水、开花水流驱散。处置时应尽量防止泄漏物进入水流、下水道或一些控制区。五是如发生火灾时应用雾状水、开花水流、抗溶性泡沫、砂土或CO2进行扑救,同时注意用大量的直射水流冷却容器壁。若有可能,应尽快将可移动的物品转移出火场。若出现容器通风孔声音变大或容器壁变色等危险征兆,则应立即撤退。 三、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嘉禾县湘粤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13787760879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506号综合楼3楼 邮编:410015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0731-85066890 传真 0731-88869830
E-mail:hnnf2007@163.com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研究有关文件,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保护措施评价,环境监测制度及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必须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主要事项:当地原有的主要环境问题和严重程度,建设项目对当地环境的总体影响情况,建设项目的实施会对当地原有主要环境问题所起的作用,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新的环境问题,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接受程度,除以上征询内容外的公众特别关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嘉禾县湘粤物流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