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园住宅小区”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清华园住宅小区”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单位:湄潭兆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湄潭县湄江新区湄江中路 项目概况:“清华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57258.69m2,总建筑面积为238206.8m2,其中:住宅186375万m2,共设置1734户,商场15843m2,管理用房面积:500m2,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35489m2,建筑密度24.8%,容积率3.5,绿地面积及20100m2,停车位地面156辆,地下715辆。项目建设工期自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为期2年。 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对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运营期的生活污水、汽车尾气、生活垃圾、汽车进出停车场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① 大气环境:工程原材料(水泥、砂石)以及弃土、废石渣的运输、堆放过程产生的扬尘、泥土等可采取封闭运输、湿润喷洒以及清扫车轮泥土的措施来降低其对大气产生的影响。施工队伍的生活燃料建议使用清洁能源。 ② 声环境:施工设备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噪声标准的前提下,还应加强管理和合理安排高噪设备施工时段,遵守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施工时间,降低其噪声影响。 ③ 水环境:施工期生产废水,修建临时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尽量回用, 施工期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临时食堂的厨房用水设简易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④ 固体废物:为防止施工固体废物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尽量移挖作填,减少弃方量,建筑垃圾运往指定的建筑固废渣场堆放。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采取垃圾集中统一收集清运到指定垃圾场处置。 ⑤ 生态环境:施工时尽量移挖作填,尽量不破坏原有的树木,施工后及时复种草植树。通过有效管理达到保护项目区环境目的。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① 污水处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城市排污管网,而后进入湄潭县污水处理厂处置。 ② 废气:项目区使用城市煤气属清洁能源,废气主要来源于地下停车场汽车排放的尾气,地下停车场废气靠设置排风系统排出,确保排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③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对环境有一定影响,可集中收集到本小区的垃圾存放点后,集中清运到湄潭县垃圾填埋场处置。装修产生的废弃材料,要严加管理,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④ 噪声 生活用水泵均采取防噪减震措施,并选用低噪声设备及维护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对汽车进出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设置绿化带,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加强管理,严禁鸣号等措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清华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符合《湄潭县县城近期建设规划》,项目选址基本可行。只要在项目实施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就能实现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1)发布公告(张贴);(2)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周边单位和居民 七、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建设项目环评简本。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C座1911室 (2)期限:2011年8月15日-8月24日。 八、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的当地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2)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4)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益影响的确认(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家庭收入等); (5)其它意见和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电话直接反映: 建设单位:湄潭兆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先生 联系电话:18286290010 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犹工 联系电话:0851-826955 (2)写信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湄潭兆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十、保留时间:10天(2011年8月15日~8月24日)。 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