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cher√ 于 2011-8-26 08:41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东莞华科电子有限公司现委托广州怡地环保实业总公司所对其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电容电阻电感线圈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电容电阻电感线圈生产扩建项目
建设地址:东莞市大朗镇犀牛陂象山工业园区
概要:东莞华科电子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大朗镇西牛陂村象山工业园美景西路638号,总投资1.763亿美元,占地面积53946平方米,建筑面积124672平方米,主要从事各类电子元器件的生产。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莞华科电子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邓先生
联系电话:0769-83115168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犀牛陂象山工业园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怡地环保实业总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交易广场1810室
邮编:510030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3510572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是通过对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与项目规划建设、环境相关的因素,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同时针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主要评价内容为:在现场踏勘、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把拟建项目工程分析、污染防治对策、项目建设可行性作为评价重点,分析项目建成后污染物种类及产生量,提出合理、经济、可行的污染治理措施,并评价其可行性,使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五)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完成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环保主管部门提出,联系方式见本公告之第二、三条。
(七)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单位:东莞华科电子有限公司
2011年0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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