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日期为2011-8-18日至2010-8-27,公示时间10天。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清远市大家元之家园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K7210房地产开发经营 3.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中国美林湖社区内 4.项目投资:总投资1.4亿元人民币 5.建筑规模:占地面积66677.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5186.6平方米 6.建设周期:计划2011年9月开工建设,预计2013年年底竣工。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项目在建设和建成后产生和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本项目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对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治理,达到国家、广东省要求的排放标准。经达标治理后,本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 (1)
无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统一堆放,并运至指定地点填埋处理,不会对周围景观造成严重影响; (2)
施工开挖会造成一定的植被破坏,通过对表层土壤的保护与利用,项目建成后进行植被绿化补偿,有利于项目所在地生态恢复,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太大影响; (3)
施工期可能造成部分水土流失,通过合理安排工期,避免雨期、大风天气进行开挖工程,并采取截水沟、挡土墙等工程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运营期: 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源来自小区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生活噪声、车辆尾气及油烟等。 1.生活污水经小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经七星坑排放到乐排河; 2.生活垃圾应分类储存,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3.居民厨房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属于清洁能源,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不高,所在区域大气环境稀释、净化污染物能力强,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居民入住小区后,车辆增多,车辆尾气会对当地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车辆尾气排放量较小,所在区域植被绿化率较高,经植物吸附、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5.小区主要以休闲、居住、度假为主,居民生活噪声不高,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的主要事项 1)
本项目选址是否合理? 2)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地的建设?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四、
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环评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刘工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竹苑路天竹路18号102室 邮编:528403
电话:0760-88223545
电子信箱:gxhkygdb@163.com 建设单位:清远市大家元房地产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生
139226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