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东昊橡塑填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00吨M80橡塑填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编制完成,即将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性质 项目名称:吉林省东昊橡塑填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00吨M80橡塑填料项目 建设性质:异地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东丰县经济开发区,本项目占地面积6299m2。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规模为年产1500吨M80橡塑填料。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及生活污(废)水,工艺废气,设备噪声,固体废物等。 三、正常运行情况及风险事故状态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 ⑴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等。废水产生量约为1.28m3/d(321m3/a)。本环评建议项目生产废水单独收集,并设置专门蒸馏装置,经此装置处理后原料回用以达到回收流失的生产原料的目的,蒸馏水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排放标准后排放进入受纳水体。 ⑵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锅炉烟气、工艺废气及无组织排放废气。本项目供暖用的型煤锅炉及生产用的燃煤导热油炉产生的烟气经湿式脱硫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烟囱排放,其污染物浓度可以满足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类区Ⅱ时段排放标准。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工艺废气主要为含有α-甲基苯乙烯。针对本项目的的生产状况,本环评提出在工艺废气排气筒出口处设置活性炭吸附器,对工艺废气进行吸附。对于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建议企业加强车间通风,并加强环境管理。 ⑶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锅炉炉渣,此外还有少量职工生活垃圾。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分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及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废物可以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炉渣作水泥或制砖材料。 ⑷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压缩机、风机及各种泵类,其噪声值都在80~95dB(A)之间。设计考虑在满足工艺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功率小,噪声低的设备,并在风机等气动性设备上安装相应的消声装置;将噪声较大的水泵等设备尽可能置于室内以防止噪声的扩散与传播;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1 、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应为允许类项目,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 清洁生产先进性分析 本项目的产品为M80树脂(α—甲基苯乙烯低分子量均聚树脂),属绿色化学工业品。M80树脂是PVC等聚烯塑料优良的加工助剂,促进塑化性能,大大改善产品的表观性能,降低生产成本。M80树脂无毒、耐老化且电绝缘性优良。同时,本项目生产工艺为国内普遍采用的技术方案。同时,本项目的生产工艺为国内普遍采用的技术方案。因此,从产品及技术水平上看本项目基本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在设计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的节能节水措施,采取了严格的终端控制措施及资源回收措施,实现了污染物减排和资源再利用。因此,本项目基本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 3、规划、区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东丰县国土资源局的用地证明材料可以看出,本项目选址位于东丰县经济开发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东丰县及辽源市土地利用和产业发展规划。 根据该区域内的环境功能区划分,环境空气:二类区;噪声:3类区;地下水:Ⅲ类水体;地表水:根据DB22/388-2004《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莲河长甸屯至河口河段均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为Ⅲ类水体。 本项目在此建设其污染物经相应治理措施治理后排入环境中,不改变功能区相应环境质量,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环境区划要求。 4、环境影响的可接受程度分析 本项目拟通过各项有效的环保治理措施,均可以使废水、废气和噪声达标或严于标准排放。从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可知,该项目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影响不大,不会改变原有环境功能和类别,其影响可在环境标准允许和公众可接受范围之内。 5 、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结论 本项目选址于东丰县经济开发区,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东丰县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基本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所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事故防范措施可以做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其综合效益较为显著;周围公众对项目建设也较为支持。本项目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企业涉及的部分物质为易燃物质,当治理措施不当或风险状态时所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存在对周围环境的潜在影响,如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则其影响可在环境标准允许和公众可接受范围之内,并将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选址从环保角度看是合理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查阅,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六、公众索取补充环境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建设所影响到的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本项目主要的环境问题? ②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④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省东昊橡塑填料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夏总经理 联系电话:1390437174 环评单位: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谷工 联系电话:1894313072 二零一一年九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