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和内容 漳州市湖内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位于龙文区郭坑镇院后村湖内山,面积0.036km2,由漳州市龙文区朝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285万元。根据储量报告,本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矿石量106.58万立方米,矿山建设规模设计为年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10.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约为10.7年。 二、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福建省漳州市湖内山矿区年开采10万m3建筑用花岗岩矿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漳州市龙文区朝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63005 联 系 人:王井水
联系电话:13906966999 三、项目评价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该项目委托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单位: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057号) 协作单位:漳州市宗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及联系人:小陈
Email:515536928@qq.com
联系电话:0596-2093306 传真:0596-2957702
四、环评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1)准备阶段: 研究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重点。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研究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源强和环境质量现状材料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提出减轻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和工程措施,分析方案的合理性,如果对项目拟建方案得出了否定的结论,则需要对新方案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可以反映关于本工程涉及噪声、环境空气、景观、规划、生态、土地、征地补偿等环境问题,并提出工程影响保护工作建议。
(2)征求意见的范围重点是拟建工程涉及龙文区郭坑镇,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3)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征求有关本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请公众就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
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201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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