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富之源饲料蛋白开发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评报告二次公示
--------------------------------------- 东莞市富之源饲料蛋白开发有限公司拟在东莞市洪梅镇樱花台盈工业区原厂址进行扩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受东莞市富之源饲料蛋白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为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东莞市富之源饲料蛋白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二OO三年,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位于东莞市洪梅镇樱花台盈工业区,主要从事大豆油、豆泊生产加工,生产原料为大豆,现状年产二级豆油10.8万吨、豆粕48万吨。已于2004年5月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4年7月9日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东环建[2004]436号文),已批复的污染物排放指标为:生产废水排放量180 m3/d、COD cr 8.44 t/a、SO2 204.32 t/a。后于2005年12月21日环保设施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通过(东环验[2005]466号文)。
现由于生产业务扩大,公司决定扩产,增加投资1.83亿元人民币,新增二级脱胶油111250吨、菜籽预榨油48750吨、卵磷脂4000吨、豆粕28万吨、菜粕13万吨,新增2000T/D菜籽大豆双榨生产线1条、2000T/D浸出车间生产线1条、400T/D毛油脱胶生产线1条。
扩建后全厂总的生产规模为二级脱胶油22万吨、菜籽预榨油48750吨、卵磷脂7933吨、豆粕76万吨、菜粕13万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扩建项目采用来自浸出车间、脱胶工序的废水在TK350蒸煮罐加热蒸煮,在此除去废水中的己烷,加热蒸煮的废水进入暂储罐TK351经热水泵PU351打到HX352废水加热器加热,废水在HX352加热到120℃进入闪蒸罐TK353,闪蒸罐出来的蒸汽经蒸汽加热器HX355加热后加入到主蒸汽管。经过闪蒸罐TK353没有完全闪蒸的废水用泵PU353打到HX352加热、闪蒸循环操作,使车间产生的废水95%转化为蒸汽回用于生产,5%的浓缩液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
浓缩液、车间冲洗水、生活污水共17.95 m3/d,加之现有的废水产生量218.5 m3/d,经厂内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水处理站的设施处理能力为300m3/d,废水处理工艺采用“气浮+厌氧UASB+接触氧化”,处理达标后进入赤滘口河,污水排放标准按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在处理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纳污水体的影响是有限的,不会改变其现有水质状况。
2、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烟气、粉尘、正己烷尾气、发电机尾气。采用源头治理方法,对于燃煤锅炉烟气项目拟采用静电除尘+旋流板脱硫装置对燃煤锅炉废气进行治理后经改造新建的50米高烟囱排放(两台锅炉由同一根烟囱排放),治理设施的除尘、脱硫效率分别为98%和90%以上,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二时段燃煤锅炉排放浓度。扩建项目拟采用旋风分离器和脉冲除尘器串连的吸风系统,对下料坑、清理筛、去石机、提升机、破碎机等系统进行严格的吸风,将含尘空气经旋风分离及脉冲除尘器,去除生产工艺粉尘,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不会对工人身体健康及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拟在车间内设置正己烷吸收回用系统,利用抽风机将正己烷气体抽集后利用矿物油进行吸附处理。正己烷经吸附、加热、汽提、冷凝装置处理后,可回收车间空气中97.3%的正己烷,2.7%的正己烷经阻燃器后外排,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添加表面活性剂)等高效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由烟管引至天面不低于15米排放。 3、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来自分离机、斗提机、输送机、破渣机、轧胚机、空压机、发电机、车间排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基础进行减振防噪处理;对于噪音声源强度高的设备比如说空压机等设备,进行吸音隔声处理,加装消声设备。通过墙壁的阻挡和距离衰减后使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的要求,即厂界昼间噪声≤65dB(A),夜间噪声≤60dB(A)。 4、固体废物中产生的锅炉废渣和除尘水沉降下来的煤灰送至砖厂作为制砖的原料;大豆、菜籽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经干化后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1、各项环保措施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总量控制指标见下表。
3、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只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合理采纳和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查阅及反馈意见的期限为即日起到9月15日,公众意见反馈时间截止到9月16日。 3、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众可前往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东莞办事处索取阅读。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电邮、信函或传真方式,与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东莞办事处联系。具体联系方式为: 地址:东莞市旗峰路159号东远大厦902(中乔大厦对面) 电话:0769-22321946
传真:0769-2232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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