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名称:吉安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吉安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刘小英
电话:0796-8446980 2、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西省农业科学院 联系人:
汪怀建
电话:13870888063 3、建设项目概况 为改善本区人民的就医条件、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准,吉安县人民医院拟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在县城庐陵大道中段南侧临街地段县人民医院院内新建一幢综合楼,建设用地面积为5468 m2,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0340 m2,主要建设有门诊大厅、中心药房、放射检验科、急诊科室、门诊科室、B超室、中医科、化验科、康复科室以及附属设施。设计病床98张(医院现有住院大楼予以保留,现有病床152张,扩建后总病床数250张)。 4、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扩建后医院所用动力均为电能,故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不新增废气污染源;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以及噪声在经妥善处理、处置后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成后将对项目产生废物进行妥善处理:医疗废水经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进入吉安市新源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外排入赣江;医疗废物属危险废物,医院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噪声拟通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建设方案可行,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吉安县城市总体规划。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有利有弊,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减免各种不利影响。在充分保证环保投资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是可行的。 7、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有关补充信息 联系期限为2011年9月3日~2011年9月13日 8、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对象:可能受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居民(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 主要收集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针对工程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9、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主要采取调查表格来征求公众意见。 10、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2011年9月3日~2011年9月13日,公众可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或吉安市环保局提交书面意见。
吉安县人民医院
二0一
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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