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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基本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即将报送苏州市环保局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如下内容:
1、利泰姆环保资源(太仓)有限公司位于于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内,本扩建项目利用原厂内预留厂房进行生产。拟建项目年回收加工废塑料4万吨、废纸2万吨、电子废弃物2万吨。
本项目积极响应国家对于资源匮乏,努力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对再生资源进口加工企业进行圈区集中开发建设也是国家环保总局基于我国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现状而作出的科学决策。根据太仓市相关产业政策及当地规划,该新建企业选址位于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内。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途径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粉碎电子废弃物和塑料净片时产生的粉尘以及造粒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2)废水:本项目没有工业废水产生,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场地冲洗淋滤水。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粉碎机、造粒机、筛选机等机械设备。
(4)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合理处置,不向外环境排放。
3、项目针对以上污染途径指定的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工业废气通过收集、除尘等处理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没有明显影响。
(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生活污水及场地冲洗淋滤水排入进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为降低噪声的危害,设备购置时尽可能选用小功率、低噪声的设备;对部分高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器或隔音罩,相关建筑物在设计施工时选用隔声吸音材料;在总平面部署中考虑到噪声源的布置,尽可能远离厂界。本项目拟采用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以确保噪声厂界稳定达标,
(4)固废: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合理处置,不向外环境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项目可行性: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和分析,依据监测资料和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综合评价后认为: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的用地规划和总体规划,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原则,体现循环经济理念,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并确保区域环境功能不会下降,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实现平衡,建设单位在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此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①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所在地位于太仓港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涉及区域内的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项目概况、建设意义及作用的认识程度;
――公众对工程建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的认识和意见;
――公众提出的减缓社会影响和环境影响措施的建议和要求;
――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③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网上公众参与调查,届时公众可提出意见。
④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2008年12月24日-2008年01月3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08年12月24日-2008年01月3日
⑤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宗先生
邮编215011,plf68098370@163.com
⑥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利泰姆环保资源(太仓)有限公司,联系人:钱经理
邮编215400,xiaohon-qian@re-tem.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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