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景丰新圩(暂名)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接受 “汇景丰新圩(暂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委托后,经多方努力,已编制完成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现将有关环评情况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汇景丰新圩(暂名)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惠州市汇景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高屋地段06-05-350地块(N:22°48.658′;E:114°19.170′); 建设内容:建设项目所在地块目前为山地及部分平地,部分用地表土已经剥离,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建设项目总投资9710.57万元,建设汇景丰新圩(暂名)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29838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0739.62平方米,绿地总面积105356.00平方米,绿地率35.31%。项目分七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低层住宅42座,总占地面积11559.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085.58平方米;二期建设低层住宅48栋,总占地面积11549.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682.56平方米;三期建设低层住宅21座,总占地面积1997.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825.06平方米;四期建设6栋32层高层住宅,总用地面积27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8320平方米;五期建设低层住宅28栋,32层高层住宅3栋,总用地面积8897.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015.92平方米;6期建设32层高层住宅6栋,会所和幼儿园;七期建设32层高层住宅4栋;项目配套建设居委会、垃圾收集站、社康中心等。 (二)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1.施工期:施工噪声、涂泥渣土、粉尘扬尘,施工废水等。 2.运营期:居民及配套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居民住宅的燃烧、烹调油烟废气;备用发电机尾气及机动车尾气等废气;发电机房、水泵、配电房和风机等机械噪声,机动车噪声及生活噪声;居民及配套设施日常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 (三)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测与管理,防止施工期的废水、扬尘、噪声、建筑垃圾污染。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雨污分流,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部分回用,部分外排,纳污水体为项目南面黄沙河。住宅楼设计公共排烟通道对住户厨房产生的烟气进行收集和排放。地下停车场设有机械进排风系统收集车库废气引上楼顶天面排放。备用发电机产生的燃油尾气通过内置烟井引至楼顶排放。设备均应选用低噪低振机型。备用发电机组安装在独立密闭机房内,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加强小区管理控制交通噪声、生活噪声。设置封闭式垃圾房,居民垃圾由物业管理部配专人清扫,将收集的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项目选址符合有关规划要求。 2.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声环境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水环境中,黄沙河监测断面水质一般,主要受沿河部分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达标而直排水体的影响。 3.建成后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从环境角度,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索取报告书简本方式与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报告书简本,也可以直接到惠州市汇景丰房地产有限公司或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索取补充信息方式与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联系方式: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惠州市汇景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伟浪 联系电话:0752-3330233
传真:0752-3330233 邮箱:1123014865@qq.com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5号大院 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电话:020-38085086 电子邮箱:yangxiaobo0916@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位于评价区域内的周边居民及相关人群。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公众对该拟建项目的了解程度;公众是通过何种途径了解本项目的;公众在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后对该建设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惠州市汇景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
2011年11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