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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废旧电池回收项目环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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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chen 发表于 2011-11-10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镍氢、锂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镍氢、锂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7313万元人民币,选址于赣州市赣州钴钼稀有金属产业基地,建设废旧镍氢、锂电池回收利用项目,设计年产高纯硫酸镍2500t/a,高纯硫酸钴500 t/a。项目总占地88亩。劳动定员98人,年生产300天。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暂时的,随着建设项目的竣工而结束,项目在建设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粉尘、扬尘等。项目在施工期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建设期间对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限度。
运营期:项目运营后的主要环境污染有废气(锅炉烟气、预处理焙烧烟气、粉碎废气、浸出废气等),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固体废物(浸出渣、除杂渣、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等)。本项目产生的环境污染,采用相应环保措施经处理后可达到国家法定标准排放。
三、拟采取的减轻不利影响的环保措施
    1、废气处理措施
锅炉烟气——本项目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锅炉烟气中各污染物均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因此,锅炉烟气直接经10米高烟囱排放
焙烧烟气——拟采用弯管水洗+水喷淋塔处理装置对该废气进行治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
粉碎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浸出酸雾废气——采用酸雾废气净化塔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处理措施
生产废水采用“pH调节+絮凝沉淀+砂滤工艺”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均达到赣州钴钼稀有金属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入基地污水厂采用“物化+生化工艺”深度处理,尾水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赣江。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设备噪声主要利用厂区内各建筑物的阻隔作用及声波本身的自然衰减,源强大的设备设专用机房,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换气管装消声器等措施,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将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对项目产生的固废,采用渣池分类收集,然后根据其成分分别采取外售、委外处置、填埋等措施处理。各类固废能够得到处理及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经现状监测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地表水体赣江评价段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赣州钴钼稀有金属产业基地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采用了较为清洁的生产工艺,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在标准控制范围内,外排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得到了公众支持,在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后可避免环境风险。项目应当在执行“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切实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若希望进一步查阅环评报告的内容,请直接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索取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期限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写信、发电子邮件的方式与我们联系。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1、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97-8355168。
    2、南昌大学,联系人电话/传真0791-88153210,通讯地址:南昌市学府大道999号,邮编:330031。邮箱:lvcheneia@126.com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附近可能受影响的民众,各机关、团体、个人。
主要事项:
1、对项目选址是否合理提出自己的看法;
2、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
3、要求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必要时会通知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公告期限内请填表并将主要意见及理由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有关联系人提出意见。(如有不同意者,请注明其依据或理由,否则作为无效处理。)
   特此公告!
南昌大学
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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