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宝江贸易有限公司食糖果蔬物流商务中心项目填海造地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印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规定,现将湛江市宝江贸易有限公司食糖果蔬物流商务中心项目填海造地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湛江市宝江贸易有限公司食糖果蔬物流商务中心项目填海造地工程 建设项目地点:湛江市麻章区。本工程位于湛江港西侧的海域滩涂,东连湛江港宝满港区,北侧为陆地,西邻东海岛的跨海大桥,南面与东海岛隔海相望。 建设项目概况:拟在湛江港西侧的海域滩涂通过填海造地形成陆域面积45.07公顷,建设海堤长565m,建设东护堤长1010m,建设西护堤长832m,建设分隔围堰长946m,陆域形成高程+6.5m。工程总投资27921.99万元,全部采用企业自筹资金。计划在2012年1月启动建设,于2014年8月建成。 二、
建设单位: 名称:湛江市宝江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湛江市霞山区海景路第二期别墅30幢首层 联系人:陈明善
联系电话:13902502779
电子邮箱:chdeng@139.com
三、
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名称: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64号
邮编:510301 联系人:孙小姐 联系电话:020-89023178
传真:020-89023178
电子邮箱:765207413@qq.com 四、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
工作程序 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编制报告书(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进行公众意见调查、进行数值模拟)—报告送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预审—专家评审—报告书修改—报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复。 (2)
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国家、广东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资料,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和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海洋生态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和对策,并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述项目的可行性。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 (2)
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 (3)
项目实施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 (4)
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 (5)
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征求公众意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不便之处敬请原谅。本次公告时间为2011-10-31至2011-11-11。 六、
公众参与提出意见的方式:信函、电话、电子邮件 环评承担单位和建设单位将对反映的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给予采纳。 湛江市宝江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201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