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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红旗岭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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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branie 发表于 2011-11-13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红旗岭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72314.55万元,安置区位于磐石市永宁路以北,东安大街以东,永昌路以南,环城东路以西。项目建设期为2011年9月至2014年12月。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即将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建设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422967平方米,建筑面积337085平方米。共建设85栋建筑物,其中80栋为6层住宅建筑、5栋为商业网点、公共服务设施及小区会所。原红旗岭工矿棚户区拆迁户数4753户,本安置区建成后回迁安置户数4753户,安置人口约15210人。建设用地为国所有土地由政府划拨。

二、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较多,表现较为突出的影响因素是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和施工各类车辆对当地交通带来的压力。

(1)施工各阶段除装修阶段外,其它如土石方、基础、结构等阶段的噪声在施工场界范围内均超DB22/272-2001中的标准限值,可使施工场界300m范围内都受到较大的影响,预计距噪声源300m范围外基本不受影响。

(2)施工期将有各种施工车辆投入运行,势必给工程所在地区交通带来一定压力。施工过程中应合理调度车辆,尽量在夜间交通车流量小的情况下安排运输车辆,以缓解当地交通拥塞状况。

(3)红旗岭工矿棚户区拆迁垃圾集中送往磐石市建筑垃圾场填埋处理,施工期人员生活垃圾定期由施工方清运,上述固体废物不会产生二次环境污染。

综上,施工期虽然可能带来某些环境影响因素,但这些因素不可能长期存在,随着工程的竣工,绝大部分影响因素将消失或缓解。

三.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对外环境影响

安置区生活污水依托磐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用热依托磐石市供热公司,减少了污染物散排对区域环境的压力。项目建设不会增加水环境和空气环境的污染负荷,同时该项目的实施对改善城市环境和景观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2)外环境对本区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外环境对小区内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为汽车尾气和交通噪声对区内生活环境影响以及西北侧一处加油站环境风险影响。经过类比分析和预测,周边道路交通噪声汽车尾气和交通噪声对拟建项目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西北侧加油站选址与本项目之间的距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中三级加油站与一类保护建筑距离的要求。该加油站企业也在运行中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急预案。该加油站并未对本项目在此选址构成限制。

三、生态环境影响及措施建议

通过对本工程施工期水土流失的预测结果可以看出,由于施工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施工区原有地貌,使得施工场地地表裸露,从而增加了一定量的水土流失,在不采取任何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期将新增水土流失量。本项目建设采取合理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尽量降低项目所带来的水土流失。

本项目建成使用后,共有居住人口约15210人,其生态影响指标—碳循环体系的碳释放量和耗氧量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区域环境的生态负荷也将随之而有所增加,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建成后若不采取任何生态补偿措施,则该区域的碳释放和耗氧量均会有较大幅度地增加,会造成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下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将增加。本项目根据自然资源损失补偿和受损区域恢复原则,在设计中采取了一定的绿化工程、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增大单位面积的吸碳能力和放氧量,以消减生态影响,减少环境损失。

四、三效益分析

原红旗岭工矿棚户区地处乡镇村郊结合部,用地功能混杂,制约了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农居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就任意排放,同时农居生活垃圾未经收集,随意乱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以及农村景观和周围环境均造成较大污染。安置区位于磐石市区,生活污水依托磐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用热依托磐石市供热公司,减少了污染物散排对区域环境的压力。该项目的实施社会效益、经和环境效益十分明显。

五、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成后,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现场踏查、工程分析、类比调查、环境影响预测及污染防治措施的论证,认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棚户区改造集中安置的政策,符合磐石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建设规模合理、方案可行,项目建设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为正效益,建设单位如能落实本环评对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源及排放的污染物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保证污染物排放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落实各项环境管理监督及环境监测计划,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本工程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查阅,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七、公众索取补充环境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工程建设所影响到的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目前本工程周边的环境状况?主要的环境问题?

本工程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其它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十、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部长

邮箱:qhbwzs@163.com

环评单位: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丹丹

0431-85920282


二O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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