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泸穗糯米粉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为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公告,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名称:吉安泸穗糯米粉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吉安泸穗糯米粉厂 联系人:方总 电话:13979614816 2、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赣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丁凝 电话:18679792211
邮箱shong62@163.com 3、建设项目概况 吉安泸穗糯米粉厂拟投资250万元在吉安县浬田乡沙斗村建设年产糯米粉8500吨、粘米粉1500吨项目。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选址合理,建设方案可行,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有利有弊,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减免各种不利影响。在充分保证环保投资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是可行的。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对象:可能受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居民(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 主要收集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针对工程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6、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可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或吉安县环保局提交书面意见,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