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新场镇人民政府 大邑县新场镇头堰安置点项目(一、二、三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对“大邑县新场镇头堰安置点项目(一、二、三期)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进行信息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安置房项目(一、二、三期)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大邑县新场镇文昌社区 建设单位:大邑县新场镇人民政府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5150万元,资金来源为土地整理增减挂钩专项资金。 项目概况:安置房项目(分为三期建设),总占地面积约121866m2(约合182.8亩),总建筑面积约为105795m2,建筑主要分为自建房及统建房,户型分为1人型、2人型、3人型、4人型、5人型,其中:自建房2人型共57套、3人型共233套、4人型共240套、5人型共57套;统建房安置人数194人,人均面积35m2,项目无地下建筑。本项目建设用地区域内较平整,无不良地质现象。 2、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将产生噪声、扬尘、建筑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重点是加强管理,只要精心安排,施工进度严格管理,对扬尘、噪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治理,建筑和生活垃圾按规定处理,施工产生的弃土及时回填和清运,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施工结束即影响结束。 2、营运期 (1)生活污水:项目建成后,小区的污水可通过小区污水管网接入南侧牧华路上的市政污水管网。 (2)环境空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的要求,经烟道收集后在楼顶达标排放。 (3)声学环境:各种机组设备置于地下室,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墙体隔声、消音、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进行治理,运行时场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于垃圾中转房,再交由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日产日清。 3、公众意见征求 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如下: 对项目建设的态度;项目建设对本地经济发展、环境质量和本地居民生活的影响;项目建设施工期和营运期主要的环境影响;希望以何种方式减轻项目环境影响;其它意见或建议。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意见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业主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大邑县新场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3628001945 通讯地址:成都市大邑县新场镇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成都市生态环境研究所 联系人:游工 电话:87057760 通讯地址:成都市芳邻路8号 现将环评公示如上,如有意见请在十个工作日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20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