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城中央公园(重庆大学城生态广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重庆大学城中央公园(重庆大学城生态广场)项目”是重庆大学城城区建设委员会开发建设的生态广场项目,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镇,交通便利。 拟建项目总用地面积240000㎡,主要包括绿化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等,总建筑面积约18836.12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内容及规模 拟建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配套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1)配套工程: ①停车场:设停车位总计960个,其中地下停车位500个,地面停车位340个,临时停车位120个。 ②服务设施用房:拟建设服务设施用房7000 平方米,其中包括服务用房6100 平方米、管理用房600 平方米、公共厕所300 平方米(6个)。 另外,地下建筑12500 平方米,主要为停车库。 (2)基础设施工程 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工程、综合管网工程和座椅、垃圾桶、交通路牌等辅助设施等。 ①道路工程:广场主干道——含环形道路及其他道路11000 平方米;修建1.8 米宽的步行道,约4000 平方米。 ②综合管网工程:主要包括给排水管网,供电管网,电信管网及燃气管网。 ③座椅、垃圾桶、交通路牌等辅助设施:本项目辅助设施主要包括垃圾桶、座椅、指示牌、地面标识系统和其他标示系统。 二、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1、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其次有施工车辆、挖土机等燃油燃烧时排放的污染物等。 (2)施工期水污染源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冲洗废水。 (3)施工期的主要噪声源是施工机械作业时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出入施工场地车辆(主要是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4)施工期固废主要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2、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配套餐饮业的油烟,机动车尾气等废气。 (2)营运期水污染源配套设备餐饮业废水、公共厕所废水等。 (3)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机动车辆、游客社会活动等噪声。 (4)营运期固废主要是配套服务设施的日常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三、项目将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拟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有噪声、粉尘和水土流失等。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的防治措施有: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安放位置;禁止夜间施工(须夜间施工,应向荣昌县环保局申报,并应在醒目位置出示公告牌);“两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车辆进出路线经常洒水,加强场地地面、施工道路的保洁工作;水泥等易扬尘物质须密闭式运输;施工队伍采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采取地表排水、地面硬化、施工道路防护等水土保持措施。 另外,施工人员应利用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营运期 (1)废气 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经专用管道超屋顶排放。 地下车库排气口置于车库的两侧,在当地风向的下风向。车库内的废气排放高度不小于2.5m。 生化处理系统臭气经收集后由专用管道引至高空排放,垃圾收集点通过建筑密闭和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可将减少臭气对附近大气环境的影响。 (2)废水 拟建项目严格执行“雨污分流”。 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 商业门面安装隔油设备,然后将废水接入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废动植物油及时交由废动植物油收集的专业单位清运。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机动车辆、游客社会活动等。 对地下车库和地面停车场采取禁鸣、限速的措施;对游客限用高音设备,并限制活动时间,使其不产生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送垃圾填埋场填埋,餐厨垃圾送有资质的公司处置。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泥、生活和餐厨垃圾在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很小,环境可以接受。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工程符合规划建设的要求,其选址较合理。本工程建设的施工期和服务期产生的污染物都较少,并且将采取严格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的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小,环境可以接受。评价认为拟建工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其选址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大学城城区建设委员会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镇白鹤村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65635822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渝北区旗山路250号附18号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132号 项目负责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67570891 注:请公众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2011.11.30-2011.12.13),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