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广外手帕口南街64号,四至情况为:东至铁路用地,南至广安门货场用地,西至规划路,北至规划路。占地面积8000m2,建筑面积26400m2。拟设置病床位150张,日最大接待能力约1000人。计划临床科室及医技科室为:急诊医学科、内科、外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咽喉科、放射科、医学检验科等。不设置传染病科。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2.1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针对污染物排放的不连续且分散、处理和管理难度较大的特点,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
(2)施工期的噪声污染是拟建项目主要污染问题,易引起噪声扰民事件。因此,应严格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的降噪措施进行降噪,禁止夜间施工。
(3)地表水: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项目生活设施依托周边已有设施,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项目在进行地下建筑施工时,将会产生少量挖方,与项目建筑垃圾一起运往指定渣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2营运期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污水站进行封闭,恶臭气体经过集气装置,采取净化措施后能够满足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要求。食堂油烟设净化装置,经过排气管道高空排放。车库废气设置引、送风系统,经2.5m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
医院废水主要包括:门诊、化验、手术等医疗科室的少量排水和污洗间排水;病人、医护人员及探视家属的冲厕、盥洗等排水和楼内卫生排水。
医院排水实行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后进入高碑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口腔科为了制作系合金,汞的用量比较多,从而产生含汞废水。本项目建议采用硫氢化钠沉淀法处理含汞废水,将含汞废水先经沉淀后,加盐酸将pH值调至5,再加入硫氢化钠,调pH值至8-9,再加入硫酸铝溶液进行混凝沉淀,出水含汞浓度可降到0.05mg/L以下。
放射性废水主要来自诊断、治疗过程中患者服用或注射放射性同位素后所产生的排泄物,分装同位素的容器、杯皿和实验室的清洗水,标记化合物等排放的放射性废水,该类废水排放量较少,具有放射污染的特性。放射性废水收集入半衰池进行半衰预处理,经测试达到排放要求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地下设备用房水泵、风机、备用柴油发电机、中央空调冷却塔以及进出车辆的交通噪声等。备用柴油发电机设置在地下设备用房内,发电机组的设备基础进行减振设计,发电机房的间墙均砌实心体砖墙,并对发电机房进、排风风机进行减振,采用消声弯头进行消声处理;水泵、风机均放置在设备间内,并进行减振、隔声处理;冷却塔远离居民小区一侧放置,采购低噪声冷却塔及配套设施,并对冷却塔设置隔声、吸声外壁。尽量减少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于进出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加强管理,作禁鸣、限速要求。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各噪声源对声环境影响较小,场界噪声值满足相关标准,防治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
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废物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袋装,由环卫部门每天定时清运至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是医院在诊断、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包装,定期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相关规范处置。医院对医疗废物的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化粪池污泥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污泥清掏前需进行监测,污泥经消毒脱水后同医疗废物一起处理。
此外,放射性污水处理池污泥定期清掏,清掏前应监测其放射性达标方可按医疗垃圾处理,此外在放射性治疗过程,病人的粪便用专用的容器,有一定屏蔽效果的,单独收集,待衰变至一定时间后,再当作医疗废物处理。
3.主要评价结论和建议
首都儿科研究所项目属于基本医疗服务设施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高当地的医疗条件,社会效益明显。项目在施工期、营运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在按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进行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首都儿科研究所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甲1号
邮编:100045
联系电话:68053818-5037
评价单位:北京国之光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通信地址:东直门南大街9号华普花园C1903
邮编:100007
联系电话:13911202850;
5.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是针对环评报告中的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污染防治措施和评价结论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提出公众意见,特别请相关公众对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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