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811577694 于 2012-1-17 11:07 编辑
南京高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高淳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在完成了“高淳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后,特向社会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高淳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南京市高淳县高陶公司以东、芜太公路以北
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33440平方米
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3440平方米,铺设天然气供气管道。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开挖管沟是本工程施工期对生态环境构成影响的最主要的活动之一。由管沟施工过程可见,开挖管沟对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是:施工将临时改变作业带的土地利用性质,施工作业带内的土壤、农作物将受到影响或破坏,施工弃土石方存放不当而发生水土流失,挖掘机、推土机、起重设备、运输车辆、电焊机、切割机、柴油发电机等施工设备产生噪声污染。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 建设项目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表2 的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放。
2. 建设项目固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本建设项目对废气、废水和噪声的处理设施作为“三同时”检查项目,必须在项目营运前投入使用。
综上可知,本项目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污染控制措施,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建设项目与规划用地、土地功能定位是相符的。本项目属房地产开发项目,该项目在充分考虑了节能、生态、环保等诸多因素的前提下,按照相关环境保护要求认真配套设施,力求做到人、屋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污染控制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较小,外环境对该项目的影响可以通过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得以消除。所以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索取报告书简本方式与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索取补充信息方式与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邢明
联系电话:13327717680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单位: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孙嘉悦
联系电话:87165159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位于评价区域内的周边居民及相关人群。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公众对该拟建项目的了解程度;公众是通过何种途径了解本项目的;公众在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后对该建设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建设项目周边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2011年12月19日至12月30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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