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投入使用后主要污染物为:厨房油烟废气、热蒸汽、厨房作业噪声、风机噪声、厨房含油废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及废油脂等,因此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1、本项目产生的厨房含油废水经三级隔油隔渣箱或其他有效处理设施处理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即CODCr≤500mg/L、BOD5≤300mg/L、SS≤400mg/L、动植物油≤100mg/L、LAS≤20 mg/L、NH3-N无要求),汇合生活污水(其中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珠江广州河段前航道。
2、本项目厨房产生废气(油烟废气、热蒸汽)由烟罩收集,经静电油烟净化器(或其他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和光化学餐饮油烟除味器进行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适用于中型规模饮食业单位的标准要求(即净化设备效率达到75%以上,油烟浓度≤2.0 mg/ m3)后,由外置烟管(尺寸为400mm×500mm,截面积为0.2m2)引至三层天面排放,排放口朝西,排放高度约为15米。
3、本项目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消声、隔声、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等治理措施处理。
4、对于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应实行分类收集与存放,其中厨余垃圾以可降解的食物残渣、瓜果皮核为主,有机物含量高,收集后应暂存于有盖容器内,可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普通生活垃圾则应每日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及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油脂属于《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编号HY05严控废物,必须单独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其临时储存场所的建设、维护以及处置应按照《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建设,不得使用没有采取防渗措施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不得擅自处理严控废物。同时,建设单位还应做好垃圾临时存放点的清理消毒工作,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及滋生蚊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