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大张物流园一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大张物流园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在洛阳市西出口王湾村建设综合性物流园区,主要建设生鲜分拣配送中心、常温配送中心,建筑面积共计108128 m2。具体地块位于洛阳市汽车运输公司驾校以西、王祥河以东、310国道以北、王湾村以南。根据《洛阳先进制造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规划技术要点通知书》,规划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 二、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1、施工期 为了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建议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及物料堆场采取洒水灭尘和篷布覆盖、设置围防护栏等措施,以便有效地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废水产生量较小,可就地泼洒抑尘。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将依法做好施工工地的噪声防治工作;施工场所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主要为废弃的残砖、断瓦、废弃混凝土和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等,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均拉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综合处理。 2、运营期 项目蒸汽锅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属于清洁能源;油烟废气经脱油净化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项目产生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涧西区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洛河。对洛河水质影响很小。 项目运营后,近距离居民区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因此,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主要环保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位置选择可行,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只要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和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则运营期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较轻,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的居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关心本工程建设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对本项目选址和建设的态度,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环保方面的建议等。 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放置在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公众可在上述地点进行查阅。查阅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和填写问卷调查等形式提供意见。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经理 电话:15838828855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 联系人:付亚萍 电话:010-62875087 0371-69523801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10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