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环保措施
(1)噪声治理措施
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从源头减少噪声的产生;使用商品混凝土;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声环境敏感区,并对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应安排在远离敏感点的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如空压机等)要进行适当屏蔽,作临时的隔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治理等。
(2)废气治理措施
工地周边必须按规定设置围蔽设施;旧建筑拆除过程中,应洒水以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防止粉尘飞扬;加强废旧材料堆放场的管理,定期喷水;不需要的材料弃渣及时运走,不长时间堆积,严禁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设置沙石、灰土及水泥等建筑物料专用堆放场所,采用围隔堆放处理,不准乱堆乱放;在工地出入口设置运输车辆冲洗装置和地面水槽。 (3)污水治理措施
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和施工车辆冲洗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应指定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场地并设置地面水槽引至临时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后可循环利用,以减少清水的用量;在回填土堆放场、施工泥浆产生点设置临时沉砂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砂池沉淀后排放,并禁止无组织排放工地现场不设住宿,不设食堂,施工工地的粪便污水需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等。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堆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置,并要做好垃圾堆放点的消毒;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当地余泥渣土排放的管理办法,向当地余泥渣土排放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好余泥渣土排放的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在指定的受纳地点弃土;对可再利用的废料,如木材、竹料等,应进行回收利用;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密闭、包扎、覆盖,不沿途漏撒等。
2、运营期环保措施
(1)污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试验室废水及地表汇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于道路、堆场洒水或场区路面清洗用水,不对外排放;生活污水中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合其他生活污水,回用于项目内冲厕及绿化,不对外排放。
(2)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90%)后,在搅拌楼、原辅料筒仓及粉煤灰中转库顶部排气筒排放(排放口高度约为25、28米)。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8-2010)表2水泥制品生产排放标准(即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要求。
加强内部车辆管理,严格限制机动车进出项目的行驶车速,要求车辆一旦停泊立即关掉引擎。项目产生的机动车尾气量较少,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治理措施
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项目东、西边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昼间≤60 dB(A)、夜间≤50 dB(A),南、北边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昼间≤70 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对于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应实行分类收集及存放。
生活垃圾则应每日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及处置。散失原辅料经清扫和除尘机捕集后回用于项目生产,无需对外排放,污水处理沉渣可与试验室废渣一起,可用作低强度水泥制品用料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