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B区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建设内容包括: B区规划占地面积为59.9597万m2,建筑面积12.76万m2;新建公共基础设施用房2.76万㎡,其中海关监管设施1.26万㎡,产品展示厅1.5万㎡;隔离围网1.149 km;保税物流仓库10万㎡;新建道路7.82万㎡;社会停车场4.13万㎡;绿化面积8.58万㎡,其中街头绿地4.11万㎡,防护绿地4.47万㎡;新建给水管网5.5 km,污水管网5.5 km;雨水管网8 km;热力管网5.2 km;燃气管网5.1 km;电气外线5.6 km。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水环境:本工程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建设临时旱厕,污水不外排。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大气环境:施工期施工扬尘加强路面定期洒水、加强管理等,粉尘的污染对周围环境和关心点的不利影响可以降到最低限度的; 噪声: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必要的减噪防护;夜间禁止施工,同时,尽量选择无敏感点的地方作为高噪声设备的作业现场,并缩短一次开机的时间,以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声学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 ⑴水环境 道路工程水环境影响主要为暴雨的冲刷以及运输车辆肇事,万一发生事故,应进行事态控制,并采取污染清消措施。 ⑵大气环境 项目设置有地面停车场,对于控制地面停车泊位产生的汽车尾气控制进入评价区内的车辆类型、限制车辆行驶速度等措施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量。 道路严格执行汽车尾气排放车检制度,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车辆上路,避免大气污染物对本项目沿线关心点的影响。 ⑶噪声 在采取可靠的防治措施,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⑷固体废物 道路工程环卫部分加强路面保洁工作,及时清扫道路垃圾,保持路面洁净。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将大大改善和美化开发区环境和开发区景观,处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春经开区的整体规划,拟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只要严格按照“三同时”原则进行设计、施工和运行,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建设项目在“三废”达标排放,则在本评价区域范围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在本公告发布10日内,欢迎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建设环保方面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丽微 电话:15164399550 评价机构名称: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长芹 电话(传真):0431-86710311 公示时间:2012年2月11日—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