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城A区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银河城A区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银河城A区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银河城A区二期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在南昌县银三角区域内,位于南莲路以西,银河路以南,地理坐标为东径115°56.038′,北纬28°31.675′。 项目概况: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115120m2,总建筑面积为186230m2。项目建成后可以容纳1305户入住。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西宏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智仁 联系电话:13879180705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西省农业科学院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证书等级:乙级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318号 联系人:陈文姬 电话:15979168601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评价的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文件资料收集、研究-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报告-环保主管单位审查。 2、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为阐明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所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和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开展公众调查,拟订环境监测与管理计划,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1、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识;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参与方式: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张贴公示的形式公示,公众可通过电话、向公示指定地址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评的意见和看法。为便于进一步的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12年1月21日~2月5日,共1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江西省农业科学院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二0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