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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松鹤新城北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网上公示 鹤山市松鹤新城北区建设项目于位于鹤山市沙坪镇镇府大道东侧、沙坪街道办北侧,现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3月10日~3月23日。 一、建设项目的概况 项目名称:鹤山市松鹤新城北区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鹤山市松鹤新城北区建设项目于位于鹤山市沙坪镇镇府大道东侧、沙坪街道办北侧。项目总占地面积46021.9m2,总建筑面积271960m2,规划居住户数为1686户,规划机动车位1150个,建筑密度40.4%,容积率4.8,绿化率42.5%。 工程建设将对所在区域的自然生态、水、声、气和社会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采取适当的措施,可减少项目建设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 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扬尘及施工车辆尾气、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及施工建筑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另外,施工期的建设活动可能对建设用地及其周围的景观、社会及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2)运营期 ①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商铺、物业管理办公等产生的日常生活污水,特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SS、动植物油等。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②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发电机尾气和居民厨房的油烟、机动车尾气。居民油烟经家庭式油烟机处理后,经内置烟管引至各自楼顶天面高空排放;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再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通过加强机械通风及加强项目内部绿化种植来减少汽车尾气污染。 ③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卫生清运。 ④噪声: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有备用发电机、高压水泵等。对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局部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以降低外传噪声。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关于本项目的简本及其他信息可与鹤山市创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环评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联系。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鹤山市松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沙坪镇新鹤路34号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0-8994733 环评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回龙路增沙街20号(邮编:510115)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020-83363613,传真:020-83377209 Email:kelly800522@yahoo.com.cn 2012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