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欣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乐山市欣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西藏国策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乐山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完成,特向社会进行第二次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工程概况 乐山市欣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是乐山市供销社和乐山市市中区供销社参股,于2002年11月成立的唯一市级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现由于城市发展需要进行异地搬迁技改。乐山市欣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7568.97万元在乐山市市中区临江镇稻香村九组、十组进行乐山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一期)建设。 二、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总占地50亩,总建筑面积21600m2。其中:废钢铁车间3000 m2、报废汽车拆解加工车间5000 m2、废家电车间1000 m2、物流仓储库房1000 m2、综合办公信息楼2000 m2、职工宿舍1000 m2、交易市场区500 m2、其它结构的附属建筑500 m2,露天堆场7600 m2。共三条生产线,分别为:废旧钢铁回收生产线;报废汽车拆解线;废旧电器(废旧电视机、电脑、冰箱、空调、洗衣机)拆解线。 三、污染物产生及环保措施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约8个月,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期施工噪声、废气及建筑固废 ,施工期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文明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营运期 ①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年排水量约14.85 t/d,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场地清洗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部分用于厂区绿化,剩余部分用作农肥,车间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对外排放,对周围水体不会造成影响。 ②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气产生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有废旧显像管切除防爆带除胶粉尘、玻璃清洗粉尘、冰箱后拆解破碎机废气、冰箱保温材料破碎废气,有组织废气均有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15米高空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有氧割烟气、有机废气、含荧光粉废气及少量挥发制冷剂,无组织排放废水少,项目通过加强通风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行期间噪声经过减噪、隔声处理后,可以在厂界实现达标,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点影响不大。 ④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 固体废弃物均进行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后,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尽量不在厂区内储存,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四、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乐山市市中区的相关规划,选址和平面布置基本合理。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城市资源的回收利用,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优化。项目噪声采取有效的措施后,可以在厂界达标,废水经过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全部用于绿化及农肥,不对外排放,对周边水环境没有影响。在拆解过程中产生较多的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分别由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在采取本评价提出的措施,从环境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乐山市欣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余成刚
联系电话:13981376680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藏国策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 人:梁徐波
电 话:13541937843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综合分析(总量控制、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保措施)、得出结论、编写报告书、专家评审、送环保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通过对该项目建设地与区域环境规划相容性分析;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事故风险评价等,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为项目环境管理提供审批依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不限于此)
(1)您是否了解该建设项目
(2)对该建设项目所持的态度
(3)该建设项目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4)该建设项目对个人生活质量的影响
(5)该建设项目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
(6)个人利益受项目影响的程度
(7)对所受影响的基本态度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要查询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查阅;或将E-Mail传真至评价单位,评价单位确认索取人为本工程利益相关的公众后,将通过E-Mail将报告书简本发送至索取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以书面形式联系和反映。 公示时间:2012年3月20日至2012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