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uzeyi1633 于 2012-3-22 16:37 编辑
泉州市泉港区南北四路北段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的结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南北四路北段工程 项目概况:泉州市泉港区南北四路北段工程位于泉港区行政中心区域的山腰街道(驿峰路至驿沙路),为泉港规划的城市Ⅱ级主干路。南北四路北段工程总投资4000万元,总用地面积为36314㎡,全长980 m,道路红线宽40m,行车速度40km/h,机动车道为双向四车道。本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可能会对建设地点现有生态、地表水、环境空气等造成不同程度影响。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泉州市泉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经理 联系电话:13859788088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小吴 联系电话:18650053160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 2、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签订评价合同; 3、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踏勘现场及征求公众意见; 4、环境现状监测、工程分析、模式计算; 5、根据工作特征、环境特征和环保法规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给出结论; 6、召开专家会对报告进行评审; 7、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管理部门。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 建设项目概况; 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 公众意见调查分析; 7. 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8.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3月22日~2012年4月5日),通过向公示联系方式或指定地址电话联系、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汇总公众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将充分听取公众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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