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 号],公众调查需要两次信息公开,第一次在环评委托时,第二次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目前,千灯镇石浦邻里中心项目环评已初步完成,现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情况概述 千灯镇石浦邻里中心由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位置位于千灯镇季广路以东,道褐浦以西,项目规划用地分为两个地块,北面大地块(S1)面积40527.2㎡,南面小地块(S2)面积7478.3㎡。设计理念为邻里中心,北面地块为整个项目居住、管理、卫生、警务、商业等功能集中布置区域;南面地块为高层宿舍,一二层商业是对整个区域商业功能的补充。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根据昆山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现状监测资料表明:评价区目前空气环境质量尚可,PM10、SO2和NO2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吴淞江水质监测因子中除氨氮、总磷超标以外,其余因子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中的Ⅳ类水质标准要求。项目地四周边界声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评价结果表明: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进昆山方元污水处理厂处理,可避免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污染。施工单位在采取及时清扫和浇水,并加强施工管理,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采用商品混凝土建房,采用封闭车辆运输等控制措施后,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仅局限在施工点周围,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小。施工地点与周围居民距离较远,不会产生噪声扰民影响。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后,施工期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卫生造成大的不良影响。 营运期本项目生活污水拟接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排入昆山方元污水处理厂处理。居民住宅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吸收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楼屋顶排放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公建设施噪声源在采取消声、减振、屏蔽等措施后,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对项目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没有大的影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根据本次评价结果显示,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 ①施工泥浆水、施工机械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后排放。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②施工期采取及时清扫和浇水,并加强施工管理,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采用商品混凝土建房,采用封闭车辆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③施工噪声的防治主要是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距离防护、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等措施来实施。④施工期间对其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及时分类收集、清运、转运。 营运期 ①废气:居民住宅厨房油烟废气经家庭油烟净化吸收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楼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