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进行网上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汇兴隆塑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2、项目性质:扩建; 3、建设单位:佛山市三水汇兴隆塑料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工业开发区39号地; 5、建设项目总投资:投资估算总金额为6500万元人民币; (二)主要扩建内容 本扩建项目利用原厂内预留用地进行建设,由现有的1条压延线新增7条压延线和2条干法线,即扩建后共有8条压延线和2条干法生产线,年产塑料制品4200万码。 新增主要设备有:混料搅拌机14台、开炼机14台、密炼机7台、花纹成型机3台、燃生物燃料导热炉1台等。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工程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为运行期影响。 本工程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为运行期影响。 (1)废气: 粉尘、有机废气、导热炉生物燃料燃烧废气,食堂火烟及油烟等。 (2)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食堂餐饮废水。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和环保换气扇、风机等;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厨余垃圾、隔油池、静电油烟净化器废油脂、废活性炭、 边角料等。 (四)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1、废气:粉尘经带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生产过程中密炼、压延等工序产生的“烟雾经吸收+静电除尘”两级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均能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艺废气第二时段排放限值。 然生物燃料导热炉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经旋流板脱硫除尘塔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后达到国家《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1997年1月1日起二级标准。 2、废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普通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工业园的污水管网输送到大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念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白岭涌—下把水涌—九曲河水体。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把相对较高噪声的设备尽量安置在车间的中央,四周可放置原材料或成品,以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在各生产车间周围进行植树绿化,建立天然屏障,减少噪声对外界的干扰。 经过以上的隔音降噪处理后,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建设单位对各种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分统一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都得以有效处置。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厂址选择符合当地环保规划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在产业政策;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靠,可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经济损益分析具有正面效应。建设单位完善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公众同意项目建设。因此,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和建议后,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项目生产从环保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项目周边的居民区等敏感点受影响的个人、单位。 (1)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2)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状况; (3)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 (4)项目建设规模的意见; (5)对本项目拟采取环境措施和资金投入的满意程度调查; (6)对本项目是否会对周边经济发展及附近居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起到促进作用进行评价; (7)对本项目的整体可行性给出受访者个人意见。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佛山市三水汇兴隆塑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工业开发区39号地; 联 系 人:卢工 联系电话:18665420811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的名称: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 系 地 址:广州市回龙路增沙街20号 资质 证书 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834号 联 系 人:韩彬光 联系电话:020-83363613 18688228228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方式及简本索取方式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工程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通过发送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 亦可通过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期限为2012年4月24日至5月8日,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佛山市三水汇兴隆塑料有限公司 2012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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