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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将《黄骅港综合港区起步工程航道南侧围堰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环保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1、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沧州渤海港务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建设规模:
本工程用海面积为49.4082hm2,围堰采用抛石斜坡堤结构,总长度为7622.84米(其中W8-W9段长度为6000米,W9-W10段长度为1622.84米)。自起步工程东侧的W8点起,向东沿着与航道轴线平行的方位延伸到W9点,再折向南,与神华北防沙堤交于W10点。围堰顶标高6.0m,堰顶宽度为6.0m,工程区域水深约-1.8~-3.7m。本工程施工期约14个月, 总投资98377.53万元。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告送河北省海洋局→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河北省海洋局批复。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等有关国家、河北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海洋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海洋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生活垃圾对附近水域环境的影响;
(2)工程占用海域对底栖生物、鱼卵、仔稚鱼等造成的影响;
(3)施工期风险事故的影响。
5、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由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尽可能的予以收集,船舶垃圾应做好日常的收集、分类与储存工作,靠岸后交陆域处理;
(2)施工垃圾应定点集中堆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运往市政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理;
(3)汽车运输土方、砂石料、水泥建材料进场时,应用蓬布遮盖,以防物料飞扬,严格控制进场车速,减少装卸落差。
6、评价主要结论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7、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①公众最关心的环保问题;②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③工程施工期需要采取哪些环保措施;④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的要点;⑤工程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⑥工程建设引起的其他环境问题。
8、项目环保护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0日。
(1)建设单位:沧州渤海港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 月 电 话:15003270005
(2)评价单位: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王 楠 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二号路2618号
电话(传真):022-59812389 Email: tkshbsgs@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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