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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双鹏塑料实业有限公司PE、PP塑料彩布条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目前,《汕头市双鹏塑料实业有限公司PE、PP塑料彩布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基本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的规定,在送环保部门审批前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信息进行公示,以便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和建议。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汕头市双鹏塑料实业有限公司PE、PP塑料彩布条项目 建设单位:汕头市双鹏塑料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汕头市双鹏塑料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凤皋工业区,目前占地面积11402.1 m2,现年产PE、PP塑料彩布条3800t。为了满足市场要求,汕头市双鹏塑料实业有限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新建一幢4层主厂房、一幢6层写字楼,规划年产PE、PP塑料彩布条4940t。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是建设期的噪声和扬尘,另外包括施工时产生的施工废水、拆建垃圾等方面的影响,这些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除。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工作人员等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中的冷却水,有机废气、厨房油烟,生产设备噪声以及生活垃圾、生产固废等。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污染为扬尘、噪声、固废物等,通过对施工现场设立施工维护、洒水车等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禁止夜间施工,减少噪声扰民的现象发生。 (2)项目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格栅、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然后排入城镇下水管道。 冷却废水经物化+生化处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能够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冲厕。 废气:建设单位应在熔融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最大限度地减少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散发,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1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油烟废气经吸排油烟机处理后,由排烟通道直通天面; 噪声:项目建成后利用绿化吸声隔声、安装隔音玻璃等降噪措施后,可把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固废:生活垃圾、商业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严控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位于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凤皋工业区。符合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规划及城市规划,环保措施技术合理、运行可靠,工程建成投产后各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完成各项审批程序,同时确保环保资金落实到位、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合理采纳和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有关环保对策与建议,可使项目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与运营是可行的。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等。 6、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或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电话、电子邮件或邮寄信件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反馈方式: (1)直接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并传真到(020)86882122。 (2)来电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反馈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12年7月27日。 7、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汕头市双鹏塑料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424000455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凤皋工业区双鹏塑料实业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先生 E-mail:xiaomingfeng1014@qq.com 联系电话:020-86882122 传真:020-86882122 联系方式:广州市越秀区回龙路增沙街20号(510115)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获取。 汕头市双鹏塑料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