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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重庆渝水环保有限公司拟投资3847.92万元在永川污水处理厂二期规划用地上新建“重庆市永川污泥处理工程”,拟建项目经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渝发改环函[2009]71号)。拟建项目拟采用生物干化工艺,处理规模近期 (2015年)为50t/d(75%DS);远期(2020年)为67t/d(75%DS)。 二、与产业政策、规划和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资源无害化处理项目,属于污染治理工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的要求。污泥处理是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进一步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过程。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可在污水厂内就地处理,也可在污水处理厂外新建的专用污泥处理厂单独处理;厂址的选择应综合考虑环境影响、运输、管理、人员安排、与污泥主要产生或处置点距离及经济比较等因素确定。 永川污水厂厂区南侧具备建设条件,可用地面积32亩左右,扣除西南侧可预留作为污水厂三期扩建用地17亩,还剩余约15亩,能够满足污泥处理用地的需要。同时便于管理及湿污泥的输送,还可以利用污水厂的用电、用水及办公用房等。 三、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中的SO2、NO2、TSP浓度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评价区域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 噪声监测中2个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未超标,能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中的Ⅱ类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四、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及防治措施 为尽可能减少施工期废气排放,避免有害气体和粉尘在工程区及周围环境中的扩散,施工单位应实行硬地坪施工,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严禁超载,限制车速。易撒露物质密闭运输,防止尘土飞扬、洒落和流溢。施工期生活严禁燃煤和焚烧垃圾,必须使用天然气或液化气。 (2)地表水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人员主要为当地居民,采用旱厕或移动式公厕,粪便农用,一般生活污水依托永川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就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3)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靠自然衰减噪声降低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方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保养,将高噪声设备安放在场地西北面,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的噪声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必须夜间作业时应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整个施工过程应做到文明施工,严禁野蛮作业。 (4)固废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建筑弃渣,送建委指定渣场处理,严禁随意倾到、堆放,不对环境造成污染;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对环境影响很小。 (5)交通影响 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车辆进出路线,防止交通阻塞和噪声污染。 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 拟建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泥生物干化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废气。拟将干化废气通过引风机引入生物滤池系统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经过预测评价,各关心点的污染物浓度值均小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同时厂界预测值还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规定的厂界值,因此拟建项目的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 拟建项目营运期产生噪声主要来自粉碎机等设备,噪声级为70~80dB。生产中选择较先进、噪声较低的设备,从源头开始防范,室内安装吸声材料、设置隔声窗,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使噪声值较大的设备远离厂界经过衰减预测,东南面、东北面与西北面厂界噪声分别为37.4dB、37.4dB和31.4dB,均能满足昼间噪声标准要求。 (3)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除臭装置喷淋水,由于拟建项目依托永川区污水处理厂生活设施,拟建项目的生活污水直接通过污水处理厂的排污管道输送到污水处理厂处理;拟建项目设有除臭系统喷淋废水收集池,定期抽送进入污水处理厂调节池,由于项目污水量较小,废水进入调节池调节后不会导致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明显变高,不会对污水处理厂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五、综合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重庆市永川区污泥处理项目位于永川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外南面的空地,选址可行。拟建项目的外排污染物量较小,通过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能有效削减,并做到达标排放,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可以接受。采用的环保措施可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评价认为,从环保角度看,拟建项目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
1、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本次公众意见主要调查当地居民对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问题和对居民的影响,结合本次评价初稿,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具体内容见问卷调查表。
2、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本次主要采取在http://www.eiafans.com网上公示和污水处理厂现场张贴公告,然后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公众也可以向环评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七、公众意见反馈主要方式 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发表个人意见。 公示时间:2012.7.9~7.20 建设单位:重庆渝水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4号拓展大厦12楼 联系人: 夏恩思
联系电话:15111880780 评价机构: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8楼401121
联系电话:8913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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