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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违规项目基本情况和处理决定 一、鲁地拉水电站
建设单位: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云南省大理州、丽江市
违法事实:该项目总投资177.9亿元,装机216万千瓦,库容16.93亿立方米。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已于2009年1月截流,对金沙江中游生态影响较大。
处理决定:责令该项目停止主坝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上下游围堰安全度汛,对环境影响进行补充论证,并根据论证结论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
二、龙开口水电站
建设单位:华能龙开口水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云南省丽江市
违法事实:该项目总投资118.7亿元,装机170万千瓦,库容5.58亿立方米。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已于2009年1月截流,对金沙江中游生态影响较大。
处理决定:责令该项目停止主坝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上下游围堰安全度汛,对环境影响进行补充论证,并根据论证结论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
三、华能伊敏煤电联营三期工程
建设单位: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违法事实:该工程不顾当地水资源匮乏,擅自将环评批复的直接空冷方式变更为水冷方式,对当地生态环境具有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处理决定:责令该工程停止建设。
四、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热轧板带配套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日照市
违法事实: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6台180平方米、2台360平方米烧结机、一条链篦机-回转窑球团生产线、8台1080立方米高炉、4台120吨转炉、棒材、高线和2150毫米热轧带钢生产线各一条。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自2006年开始建设,目前除2150毫米热轧带钢生产线基本建成未投产外,其余主体设备均已建成投产。该项目的建设不符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中“新增生产能力要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原则上不再大幅度扩大钢铁生产能力”、“沿海深水港地区建设钢铁项目,高炉有效容积要大于3000立方米,转炉公称容量大于200吨”的规定。
处理决定:责令该项目停止建设。
五、潍坊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00万吨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潍坊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
违法事实:潍坊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00万吨钢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即于1995年至2009年陆续擅自开工建设,其中原有工程2座高炉、2座转炉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限制类内容,扩建工程不符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中关于“新增生产能力要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原则上不再大幅度扩大钢铁生产能力”的规定。
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500万吨钢建设项目停止建设,责令未经环评审批已投运的项目停止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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