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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黔西南州、安顺市新建676个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毕节市、黔西南州、安顺市新建676个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毕节市、黔西南州、安顺市新建676个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毕节市、黔西南州和安顺市各县市的城区及城郊。 3、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建设基站676个,其中毕节市建设143个,全部为TD基站;黔西南州建设307个,其中121个TD基站,186个2G基站;安顺市建设226个,其中89个TD基站,137个2G基站。建设地点主要位于各县市的城区及城郊。项目总投资10140万元。 项目除139个地面塔外,其余基站利用城区高层屋顶或室内吸顶方式进行建设,不涉及占用耕地影响。地面塔占地类型为荒地,占地面积共计约8340m2。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环评时施工期已基本结束,黔西南州和安顺市已投入正常运行。根据现场勘查,无施工期遗留环保问题。 运营期不设专门的管理人员,营运过程中基本无废水和废气的排放,营运期主要为电磁辐射和空调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①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措施 电磁辐射为基站营运期对环境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鉴于基站工作的特殊性,不能对其产生的电磁波进行防护屏蔽,只能通过合理选址,增大有效防护距离和优化区域内基站辐射功率来满足环境管理的要求,以达到在完善网络覆盖的同时,满足保护环境和保护公众的目的。电磁辐射的减缓措施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管理措施: 设置监管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专职人员,并由熟悉基站情况的技术人员担任。加强机房管理,防止因光缆连接不良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泄露而产生的电磁辐射; 技术措施:在满足正常通信网络覆盖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发射机输出功率; 人员培训:环保人员、基站维护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有关电磁辐射和《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等方面知识的专门培训; 景观保护:在安装基站定向板状天线时,尽量从造型、色彩等审美角度与当地自然环境相一致,起到美化环境的效果。 电磁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对基站周围敏感点进行定期环境综合电场强度测量。 ② 噪声 主要为空调、电源柜和发射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隔声、吸声和加装减震垫等等防噪、减震措施后,使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保护目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到2类区标准。 ③ 固体废物 主要为基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旧蓄电池,及时收集后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不外排。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除139个落地塔外,其余基站均利用城区屋顶进行建设,落地塔占地面积共计约8340m2,占地类型为荒地,不涉及占用耕地。项目区电磁辐射现状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电磁辐射环境现状质量较好。根据类比和理论计算,主射方向毕节市水平保护距离最大为23m,垂直保护距离最大为7.5m;黔西南州水平保护距离最大为29.7m,垂直保护距离最大为7.21m;安顺市落地塔水平保护距离最大为21.64m,垂直保护距离最大为10.03m,其余水平保护距离为17.67m,垂直保护距离为8.19m。室内基站无水平保护距离。 由于环评监测时毕节市基站还未投入运行,根据理论预测10m内超标严重,因此对于毕节市基站在运行前应将天线主射方向调整,使其避开附近居民点。鉴于基站已建设完成且辐射水平和地形地貌、天线朝向、建筑物遮挡等有关,实际辐射值一般低于理论预测值,因此建设单位在开通运行后必须对保护距离内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基站附近敏感点能稳定达标,对于不能稳定达标的基站必须通过降低基站发射功率、调整天线方向等方式确保稳定达标,不能确保稳定达标的需将基站拆除后另行选址重建。黔西南州和安顺市在监测时已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其监测值即为本底值与贡献值之和,代表基站运行时对环境的实际影响状态,对于保护距离内的居民点均能达到评价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建议建设单位在以后运行过程中不定期进行跟踪监测,保证附近居民辐射水平长期稳定的在标准范围内。 在营运过程中建设单位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同时做好营运期间的跟踪监测工作,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能实现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1、发布公告(公开网站发布); 2、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建设项目所在地毕节市、黔西南州和安顺市各县市。 七、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建设项目环评简本。贵州省环科院地址:贵阳市金阳新区兴筑东路25号。 2、期限:2012年08月29日~9月8日。 3、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电磁辐射、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2)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4)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益影响的确认(发展经济、保护环境等); (5)公众是否支持该项目; (6)其它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电话直接反映: 建设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联系人:余丹 电话:18885111188 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系人:陈登美 0851-5522197 2、写信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中国移动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贵阳市北京路19号 环评单位: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贵阳市金阳新区兴筑东路25号。 九、保留时间:10天 (2012年08月29日~09月8日)。 中国移动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