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海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塔湾街东地块商业(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部第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有关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阐明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确保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沈阳中海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委托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中海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塔湾街东地块商业(二期)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东地块(宗地编号2009-032号),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2744.11m 2,总建筑面积为124718.2m 2(地上建筑面积为108172.9m 2,地下建筑面积为16545.3m 2)。绿化率为30%。绿化总面积为3823m 2。本项目由2栋地下2层、地上25层楼房(L1、L2)及底层带3层裙楼组成,两栋塔楼为地上25层,塔楼之间连接的裙楼为地上3层商业。塔楼及商业的地上1~3层为商铺。塔楼地上4~25层为写字间。地下1~2层为车库和设备用房。 建设期限:2012年9月-2014年9月。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现场踏勘,向公众公告相关信息,编制报告书,调查公众意见,反馈意见处理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审批。 工作内容: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保护措施论证,开展公众参与等。 三、建设单位与环评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沈阳中海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98235795 联系人:于长青 环评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环评二室) 联系电话:024-24520930 联系人:孙先生 四、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选址的意见、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对项目拟采用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您可以通过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的咨询电话及通信地址反应有关信息。 六、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012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