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向公众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的简本。 项目名称:富氧煤气化技改及配套7万吨甲酸钠项目
建设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工业园区(宜宾天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项目概况:宜宾天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优化产品结构,采用富氧煤气化技术,回收煤气中的二氧化碳,将其转化为一氧化碳,发挥自己自产烧碱的优势建设7万吨/年甲酸钠装置,主要设备包括: CO连续造气炉、CO2提纯装置、七万吨甲酸钠合成装置以及甲酸钠蒸发冷凝装置,项目主要的公辅工程主要利用天蓝公司现有的剩余能力。项目总投资8200万元,项目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概述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 施工期:由于厂房建设、设备安装等工程施工产生的扬尘、施工废水、噪声、建筑垃圾等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工人生活污水通过利用蓝天公司现有污水处理装置收集处理达标后外排;施工废水通过沉淀后用作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固废通过收集后与蓝天公司职工生活垃圾一并外送城市垃圾处理厂;施工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6:00)不施工等措施避免对外界产生影响。 营运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废渣、脱水污泥、设备检修和生活污水、设备噪声以及少量无组织排放废气。 (1)废水:80m3/h用于CO洗涤的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2m3/h设备检修及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后,在进行混凝、气浮、氧化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用于CO洗涤水的补给水,不外排。 (2)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排产生量为 3311t/a,其中焦炭气化渣2616t/a,硫磺139t/a,外售;含HCOONa的粉尘475t/a,返回系统中;洗涤塔降尘与脱水污泥一并掺和在燃料煤中,不外排。 (3)噪声:在生产过程中由于风机、泵类等机械设备产生噪声,经合理布置、隔音、消声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4)无组织废气:产生于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及安全放空阀等处。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除采取加强生产管理、设备维护外,通过评价分析计算,划定50m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加以控制,以避免废气影响。 富氧煤气化技改及配套7万吨甲酸钠项目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工业园区宜宾天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选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属目前国内先进的湿法磷酸有机溶剂萃取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各类污染物经过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的明显变化。因此,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在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前提下,评价认为,本工程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本次公示的内容已经包含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中规定的内容,公众若需要对本项目进行更深入了解,可于2009年6月15日以前来电来信索取更加详细的资料。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地址: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科 (二)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三)您对报告书中针对环境影响采取的保护措施有何建议? (二)时间:请于2009年6月15日前提交您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