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南拓石业有限公司单竹坑建筑用砂岩矿年产25万m3砂岩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为贯彻落实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拟通过公示实现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目前该项目环评报告初稿已由评价单位完成,因此进行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清远市南拓矿业有限公司单竹坑建筑用砂岩矿位于清远市南西211°方向直距约27km处,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2°54′13″、北纬23°30′22″,隶属清远市石角镇舟山村管辖。单竹坑石场原属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舟山村委会单竹坑石场,2007年5月,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舟山村委会单竹坑石场委托清远市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对单竹坑石场原属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舟山村委会单竹坑石场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于当月获得清远市环保局的批复(批文号:清环建表【2007】80号),项目年开采建筑花岗石8万立方米,项目未进行生产。此后,清远市南拓石业有限公司将其收购,并于2007年11月26日获得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采矿许可证,开采范围面积0.0604km2,开采深度由+160m~+60m标高。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岩矿,生产规模为25m3/a,2010年11月17日由清远市国土资源局续证,采矿许可证为C4418002010117130081799,有效期至2015年6月17日,矿山面积0.0604km2,露天开采建筑用砂岩,生产规模25万m³/a,服务年限7年,配套矿石破碎加工生产线。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
(2)废气
工程气型污染源主要有凿岩、钻孔扬尘、爆破扬尘及炮烟、破碎粉尘、装载及堆存扬尘、运输扬尘等。
(3)噪声
本工程的主要噪声主要来源于矿山开采过程中采石机、破碎机、空压机、运输车辆等设备噪声以及爆破时产生瞬间噪声与震动。
(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及剥离表土、废石。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⑴废水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灌溉;生产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后作为抑尘用水。
⑵废气治理措施
破碎、筛分粉尘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凿岩钻孔、爆破粉尘、装载、堆存、运输扬尘等通过洒水抑尘减轻影响。
⑶噪声治理措施
噪声设备主要采用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方式降低噪声强度,以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⑷固废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场处置;剥离表土、废石设置专门排土场堆存,用于服务期满后土地复垦。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⑴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分析表明,SO2、NO2、TSP、PM10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
⑵ 水环境质量现状:
地表水质量现状:项目地表水监测断面的所有监测因子值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⑶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厂址周围环境质量良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2)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⑴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根据SCREEN模式的计算结果,项目正常运行情况下,评价区域粉尘浓度为未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值。
⑵水环境影响评价
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灌溉,生产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后作为抑尘用水,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⑶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噪声源采取噪声措施后,噪声厂界预测值没有超标现象,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时,在采取相关措施后,项目噪声对最近居民点的叠加值没有超标现象,不会改变当地声环境功能区划。
⑷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场处置,不得乱堆乱放;剥离表土、废石设置专门排土场堆存,用于服务期满后土地复垦。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环保政策可行性分析结论
⑴ 产业政策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品建筑用砂岩矿。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项目产品代码为B类“采矿业”第10大项目“非金属矿采选业”第1019项“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对照国务院201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产业。
根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未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未生产淘汰落后的产品。
因此,本项目不违背我国产业政策。
⑶总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结论
本工程总平面布置充分利用现有地势,按照功能和工艺流程总体上按北向南方向布置生产区,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从整体布局和环境影响上看,工程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
4)清洁生产
工程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的要求。建设方可以提高管理水平,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各设施正常、可靠的运行,特别是环保管理方面,尽量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对外排放。
5)公众参与结论
100%的公众赞成本项目的建设。公众在对项目支持认同的基础上,同时要求项目应加大环保力度,确保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得到落实,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的前提下进行项目的建设生产,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本评价认为,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治理措施规定和本报告书中提出的治理措施,认真对待附近群众提出的有关要求与建议,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6)评价总结论
项目符合现行产业政策,与当地规划相容;采用的主要工艺设备先进、成熟、可靠,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排放污染物能够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不明显。项目对外环境风险影响较小,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可行。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则本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清远市南拓石业有限公司单竹坑建筑用砂岩矿
联系方式:联系人 朱解明 联系电话 18926689059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23号华翼府12楼
邮编:410004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731-85778596
E-mail:564494842@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清城区石角镇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直接致电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2)将意见传真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3)将意见邮寄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4)发送电子邮件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发布日期起1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