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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昌邑市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昌邑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 任在刚 联系电话:
0536-7220291
建设地点:昌邑市经济开发区
项目性质:规划
项目规模:占地面积14.2平方公里。
评价单位: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 系 人:徐宣伟,电话:0536-8588830
地 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7号
昌邑市经济开发区拟对该开发区进行重新规划布局,该项目对诸城市建设生态工业园,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的产业转形具有重大意义,是诸城市循环经济示范工程,能大大促进诸城市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程序见图1。
2.主要工作内容
①通过工程分析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确定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②结合潍河环境容量以及诸城市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提出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并论证总量控制目标的可达性;③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规标准,在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预测评价;④论证开发区选址、建设合理性,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提出改进措施;⑤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充分考虑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⑥通过清洁生产水平评价,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述可行性;⑦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监测计划,提出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⑧最后得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根据新建项目的工程内容,请公众就以下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1).您是否赞成昌邑市经济开发区的选址,若不同意请说明理由。
(2).您认为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大气、地表水、噪声等)?
(3).您认为该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经济的影响如何?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个人可以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地址、电话见上页)反映意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示负责。
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调查属实的意见或良好建议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07年6月10日至6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恳请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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