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老下盘煤矿年产9万t煤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发布单位: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2年9月30日 蛟河市老下盘煤矿年产9万t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目前已编制完成,即将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蛟河市老下盘煤矿年产9万t煤建设项目位于蛟河盆地东缘,其行政区隶属于蛟河市奶子山街管辖, 该矿井于1938年建井开采,1945年报废。2003年5月移交地方管理,更名为蛟河市老下盘煤矿,目前为个体私营煤矿,生产规模为6万t/a,截至2011年底保有资源储量(111b)118.476万t,扩建生产规模为9万t/a。本项目总投资为68万元,服务年限6.38a。 二、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⑴废水 生产生活废水要分别处理,生活废水和洗浴废水排入防渗储池,定期外运,矿井涌水经沉淀处理,处理后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以及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标准。 ⑵废气 本项目冬季办公室供暖由一台2t/h锅炉提供,夏季洗浴使用的热源由一台0.7t/h锅炉提供,矿井冬季主井、副井井口防冻采用暖风炉,本项目产生的烟尘、SO2和NOX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影响,经采取相关措施后,可达到标准,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⑶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改扩建后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井下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矸石以及职工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经采取措施后,不产生二次污染。 ⑷噪声 本项目风机等噪声设备建议单独置于隔离间内,并安装减震垫等降噪设施,区域环境噪声达标有保证。 ⑸地下水 由于该矿已停产,该矿区地下水含水层下降幅度小,对地下水资源影响较轻。 三、公众参与 通过公众参与调查、周围群众从有利于社会经济发民展、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度较为支持项目的建设,对本项目征地、拆迁和运营后的噪声、空气影响较为关注,认为征地拆迁过程中,增加透明度、切实保护征地、拆迁工作不损害群众利益,同进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必须加强污染治理力度,保证区域环境质量达标。 四、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本项目符合吉林省现行矿业开发的产业政策;矿山建设对区域内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等均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对区域生态环境也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在可接受程度内,塌陷区受影响的居民已全部实施搬迁。本项目在实施各专章中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使各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采取一系列生态减缓与修复措施后,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可降至最低。煤矿扩建后对将形成的塌陷区应严格按照采煤沉陷区治理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并设立专项资金,以保证闭矿后生态恢复使用,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查阅,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六、公众索取补充环境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蛟河市老下盘煤矿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3344444102 环评单位: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联系人:杨阳 联系电话:0431-8516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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