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德新区长德大街改造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本项目拟对G102途径长德新区段(即长德大街)进行改扩建,同时配套完善道路排水、绿化、照明、交通设施工程等。工程全长13316m,道路铺装面积489818m2;沿道路新敷设Dy300~Dy1800的雨水管网14224m。
本工程属市政道路工程,其主体工程包括:道路、排水工程;辅助工程含征地、绿化、照明工程。项目投资估算为22341.98万元,全部由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自筹资金。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89506956
联 系 人:董先生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东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电话:13894878982
联 系 人:陈曦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综合分析(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保措施)、得出结论、编写报告书、专家评审、送环保部门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大气、噪声及地表水、生态环境预测与评价,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认为该道路的选线、布局合理性
(2)您认为修建该道路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
(3)您认为修建该道路是否有利于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
(4)您认为道路建设对您的最大负面影响
(5)您认为应采取何种措施减轻影响
(6) 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您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