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北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二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进行《合肥市北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做好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现对合肥市北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次环境评价的初步结果,并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北京路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建设地点:北京路本次建设路段位于东二环路与繁华大道之间,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全长4000m,是合肥市总体规划中的一条城市主干道,规划红线50米,拟按双向八车道实施,沿线主要相交道路有秋浦河路、东流路、歙县路、祁门路、太平湖路、龙川路、高铁路、前园路、潭度路、哈尔滨路、长春街和繁华大道等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 二、施工期污染状况及其环境影响对策分析 (1)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一般都具有高噪声、无规则等特点,往往会对附近的住宅、学校等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各种施工机械,包括装载机、振动式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挖掘机、摊铺机、拌和机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以降低和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2)破路、土方挖掘、土方回填期间作业的扬尘;道路施工期间断路、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风力作用下产生的扬尘;职工生活炉灶产生的油烟。 为减轻扬尘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采取如下措施:①工地现场周边应当围挡,防止物料、渣土外泄;②施工场地的出入口道路应当硬化,并采取措施防止车辆将泥沙带出施工现场;③装卸和贮存物料应当防止遗撒或者扬尘;④建筑垃圾应当密封运输。 施工期生活炉灶排放的油烟,根据厨房灶头风量选择安装合适的油烟净化器,同时使用煤气、液化气等清洁燃料,以减轻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如有条件建议施工单位组织员工就近在附近单位联系就餐或外购。 (3)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区的场地、建材和施工设备冲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BOD5、COD、石油类。施工期生活污水的水量相对较少,施工废水就近排入城市下水管道,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小仓房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得任意排放,影响到地表水体南淝河的水质。 (4)施工挖掘产生的土方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由施工单位或承建单位和市容局渣土办联系外运。渣土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自2004年9月1日起实施的《合肥市建设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运土车辆应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沿途应注意保持道路的清洁,应尽量减少装土过满、车辆颠簸等造成的渣土倾撒。 三、建设项目营运期污染状况及其环境影响及对策分析 (1)项目建成后,所在区域环境声级将有所提高,2017年在距离主干道的道路100m远的地块腹地昼、夜交通噪声的声级约在52.1dB(A)、47.3dB(A);2025年在距离主干道的道路100m远的地块腹地昼、夜交通噪声的声级约在48.8dB(A)、46.3dB(A)。 因此,对于规划进入拟建道路附近区域的单位,只要其设备噪声得到有效控制,主干道两侧区域两排建筑后昼夜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为了缓解交通噪声对周边区域的影响,建议在道路建设过程中尽量选用优质路面材料,以降低运营时车轮与道路之前的摩擦噪声,运营后定时保质地对道路进行整修,以免道路状况恶化后而造成交通噪声值的增加;规划在拟建道路附近的居民住宅、办公、商业等设施需加强噪声控制措施。如设置绿化隔离带,采取双层窗户隔声、整体阳台封闭等建筑隔声保护措施。 (2)建设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是道路来往车辆的废气,其中要污染物为CO和NO2。2017和2025年道路的排放废气0~200米范围CO小时平均浓度可以达到GB3095-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NO2小时平均浓度超标。对项目区内大气环境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因此必须对拟建项目的大气污染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对在用车辆进行技术改造,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必须安装尾气净化装置;从源头进行控制,改进车用燃料,推行使用灵活燃料车;加强对在用车的检查维护管理制度(I/M),严格执行年检和路检计划,鼓励更新车辆,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建设有效的绿化隔离带。 (3)由建设项目的特点,项目功能的设置方案可知,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雨季道路的冲洗水,初期雨水会使地表水南淝河河的污染负荷增加,但是由于雨季径流量较大,对地表水质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 四、结论 合肥市北京路建设项目符合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工程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均采用了合理可行的生态维护措施、废水、废气、噪声控制措施,确保了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了最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亦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咨询环评内容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后10日内可咨询环评相关内容,具体联系方式见第(六)项。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公众意见反馈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①建设单位名称: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建设单位地址: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551-2649161 邮编:231600 ②评价单位: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评价单位地址: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3956082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