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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将《唐山港曹妃甸港区通用散货泊位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环保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1、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唐山市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建设规模:
本工程建设规模为:新建2个10万吨级泊位(码头结构兼顾15万吨级散货船),以及堆场、工艺及其它配套设施。码头位于一港池西岸线,拟建煤码头三期工程北侧,码头总长度为605m。
本工程能耗主要来源于工艺设备,以及照明灯具和建筑物采暖空调系统等。本工程的能源供应状况为供电由市政供应;供热没有电厂和锅炉房可依托,自建土壤源热泵系统进行供热;供油由社会供应。本码头工程的建成,可以满足腹地对于进口焦煤、矿石及其它散货的运输需求。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
方案一:144206万元;(推荐方案)
方案二:143699万元。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告河北省环保局审查→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河北省环保局批复。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等有关国家、浙江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油污水、生活垃圾对附近水域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产生的噪声,粉尘对附近环境的影响
(3)工程占用海域对底栖生物、浮游生物造成的影响;
(4)施工期风险事故的影响。
5、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由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尽可能的予以收集,船舶垃圾应做好日常的收集、分类与储存工作,靠岸后交陆域处理;
(2)施工垃圾应定点集中堆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运往市政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理;
(3)汽车运输土方、砂石料、水泥建材料进场时,应用蓬布遮盖,以防物料飞扬,严格控制进场车速,减少装卸落差。
(4)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维修、保养工作,使其保持正常运行。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疏导工作,禁止车辆鸣笛,降低交通噪声。
6、评价主要结论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7、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①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②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③项目实施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④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⑤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8、项目环保护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0年3月12日至2010年3月22日。
(1)建设单位: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招玉
电话:13933473070
(2)评价单位: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李亚娟 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二号路2618号
电话(传真):022-59812389 Email: tkshbs@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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