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红十字医院委托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门诊及住院大楼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向广大公众公示如下信息:
一、项目相关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门诊及住院大楼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合江红十字医院 建设地点:合江县一转盘 项目概要:本项目总投资4200万元,总建筑面积2324.84平方米,项目建成后设置:内科、外科、儿科、妇科、手术室、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等。项目设置病床45张;建成后预计年门诊病人18000人,年住院病人1200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轻预防措施 1、废气 项目医院不设食堂,用清洁能源电能,所以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系统及医疗废物暂存室臭气、医疗废气及备用发电机废气等。 项目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浓度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要求。项目采取的防治恶臭污染的主要措施有:各处理设施池体采用地埋式,同时加盖并在其上面进行绿化;院区的污水管设计流速应足够大,尽量避免产生死区,导致污染淤积腐败产生臭气;污泥经脱水后尽快运至指定处理场所,对院内临时堆场要用氯水或漂白粉液冲洗和喷洒,运送污泥的车辆在驶离院区前要做消毒处理;院区内构筑物合理布局,使主要产生恶臭的构筑物远离周边居民楼;种植能吸收恶臭气体的绿化树种,并合理配置。通过上述防治措施后,恶臭能得到有效控制,并达《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关于废气排放要求的规定。 医疗废物暂存室在夏季会产生臭气,医院应对垃圾打包,定期喷洒除臭剂,消除臭味,医疗垃圾临时堆放场应密闭,定期外送。 其它废气排放量小,在加强通风情况下,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合江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长江。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间,医院噪声源主要为医疗设备运行噪声、发电机噪声、来自门诊病人及陪护人员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 医疗设备基本上均是低噪声设备,噪声源强值比较低,加之置于室内,可以达到排放标准。对于发电机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办公职员和就诊人员日常工作和活动产生,属于社会生活噪声,其源强约为50-65dB(A)。社会生活噪声是不稳定的、短暂的,主要是通过加强管理等措施来控制。经上述处理措施后,医院噪声强度可以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性生活垃圾、医疗垃圾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 对医院运行期间产生的垃圾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每天统一清运;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380号令)相关要求,在医院内分类收集,临时堆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并定期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医院设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并树立明确的标示牌,同时严格做好防渗漏工作,在医疗废物回收机构回收之前暂存项目医疗废物。 可见,在采取上述预防措施和办法后,本项目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固废均得到了合理有效的处理和处置,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医院在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和落实风险评价要求的防范措施之后,项目营运期风险是可接受的。 为确保医院的安全运行,避免非正常和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危害程度降至最低程度,根据风险分析提出如下建议: 健全医院环保规章制度:严格在岗人员操作管理,操作人员须通过培训和定期考核,方可上岗;与此同时,加强设备、管道、各项治污措施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医院应根据运营过程中所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地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避免非正常和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危害降至最低程度。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在关注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做好“三同时”及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建设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对建设项目的影响控制在各标准允许范围内,项目的建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且公众对本项目均比较支持。本报告书认为,从环保角度来讲,建设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 (一)报告书索取方式
携带个人身份证到合江红十字医院领取环评报告书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合江红十字医院
联系人:杜总
电话:13982721515 (三)索取补充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
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曹利 联系电话:0830-2277185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3年4月24日至2013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