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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泉山峡山泉水有限公司日产120吨瓶装饮用水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浏阳市泉山峡山泉水有限公司日产120吨瓶装饮用水项目”项目属于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 [2006]28号)的规定,现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浏阳市大瑶镇枫林城月行组泉山峡,总占地面积约5000m2,用于瓶装饮用水的生产,项目建成后瓶装饮用水的产量可达120t/d。项目主要由一个生产车间(600m2),员工住宿楼(1500m2)以及配套的综合办公楼(500m)组成;生产车间位于项目西北角;员工宿舍楼位于项目南面;综合办公楼位于项目的西面。
二、环境影响简析
项目建成后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营运期产生的空瓶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可汇入新建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附近农田用作灌溉用水;产生的食堂油烟则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对于产生的设备噪声,项目可以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必要时对设备安装减振器;产生的包装垃圾及生活垃圾则经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三、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浏阳泉山峡山泉水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大瑶镇枫林城月行组泉山峡
联系人: 刘守江 电 话:13507427728
四、环评单位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730号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邮编:410004 联系人:盛总 电话:18774919895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收集公众意见)→报告送审→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市环保局批复。
(2)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省市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项目建设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 结合项目规划和预测数据,评价本项目的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声环境、水环境、社会环境等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以及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2)本项目建设对您影响较大的环境问题;(3)对本项目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将意见邮寄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2)将意见传真至环评单位;(3)直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4)发送电子邮件至环评单位。
八、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即2013年5月29日至2013年6月11日。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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