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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大吉危改小区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3.7.1—2013.7.12) 西城区大吉危改小区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目前环评报告已基本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欢迎各界人士参与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大吉危改小区二期工程项目位于西城区菜市口东南角,东至贾家胡同1号-29号、果子巷2号-62号,西至菜市口南大街,南至菜市口胡同42号东沿至迎新街11号、迎新街75号东沿至贾家胡同25号,北至骡马市大街144号-286号。项目占地面积14.22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844710平方米,规划地上建筑面积597450平方米(包括住宅135140平方米、居住区配套公建17060平方米,市区级公建4452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7260平方米。项目建设总投资741720万元。初步拟定建设周期为24个月。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 拟建项目建设及所使用设备未列入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 环评期间拟建项目所在区域PM2.5出现过超标现象,其他监测因子PM10、NO2、SO2、CO和O3等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拟建项目附近的地表水体为南护城河和陶然亭湖。根据《北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附表》(2011年),南护城河和陶然亭湖的水质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Ⅳ类水质标准,其中南护城河化学需要量、生化需要量、氨氮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超标率分别为76.1%、39.1%和30.4%;陶然亭湖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要量、总磷和总氮均超标,超标率分别为25%、58.3%、33.3%和100%。项目附近区域内除生活污染源外,没有其它污染源,因此,造成水质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生活污染源引起的。 拟建项目南厂界和东厂界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和西厂界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要求,拟建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拟建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汽车尾气、居民厨房炊事过程燃用天然气产生的废气和油烟废气,统计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为SO22.15kg/a、NOx987.69 kg/a、CO15519.26 kg/a、THC4059.93 kg/a、油烟6.57 kg/a。 拟建项目总用水量为6128.73m3/d,合计1687018.38m3/a。其中新鲜用水量3338.14m3/d,合计775885.37m3/a;中水用量2790.59m3/d,合计911133.01m3/a。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总排水量为3829.69m3/d,合计1302857.98m3/a,统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Cr390.86 t/a、氨氮52.11t/a。 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设备主要包括地下车库风机系统、水泵、配电间和中央空调机组。这些设备的噪声级一般在55~80dB(A)之间。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办公生活垃圾,统计排放量为26408t/a。 五、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汽车尾气、居民厨房天然气燃烧废气和油烟废气。 ①拟建项目包括B、C和3#地块,共设3个地下车库,设计停车位为3633个。地下车库采用机械式集中送排风系统进行排气通风,排风亭高度设计为5m,经过计算,能够达标排放。 ②拟建项目居民厨房炊事燃料为清洁能源天然气,天然气完全燃烧后,几乎不产生烟尘,废气中NOX、CO和SO2含量也非常少,因此对周边大气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③拟建项目居民厨房油烟废气经家庭抽油烟机净化后排放量较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排水量为3829.7m3/d。污染物均能满足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307-2005)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扩建完成后,排水总量为3829.7m3/d,,占其处理能力的0.38%,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可接纳本项目排水。拟建项目废水对环境影响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周边市政设施完善,项目建成后使用市政管网提供的自来水,不取用地下水。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不会引起地下水流场和地下水水位变化。 拟建项目建设中对隔油池、化粪池和污水管线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运营后确保所有污水最终通过市政管线全部排入高碑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会对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4)声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系统、水泵和空调机组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在55~80dB(A)之间。项目运营期对上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和隔声等处理措施后,西侧及北侧边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 类标准要求,东侧及南侧边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 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办公居民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分类收集后,由西城区环卫系统专车进行收集,纳入西城区环卫系统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六、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减少项目建成后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拟采取以下的防治措施: ①在施工期和运行期都需要严格按照设计时的送风量、补风量、排气口面积和排气筒高度等参数进行施工和运行。 ②由于地下车库在每天高峰时出车频次较高,车库中的空气质量较差,因此要确保地下车库送排风系统的正常运行,排气速率应不少于6次/h。地下停车库运行过程中需保证设计参数中的通风量,以免污染物累积,造成环境污染。 ③设计时应将排气口设置在空气流通的地方,并远离人群活动较频繁的部位,排风口排风方向应避开公建部分,特别是其开窗位置。因此可将送风口设在绿地区域,并采取必要的装饰处理,既保证送风质量又可美化环境。高度设计应避开人的呼吸带,从改善车库空气质量着手,合理设计汽车通道,减少汽车在车库内怠速行驶的时间,增大进出口和通风口,增加通风量。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废分流的方式,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餐饮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碑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可行性分析结果,拟建项目采取上述处理措施是可行的。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为保护地下水资源不受污染,提出以下防渗措施。 ①项目区内排污管道及废水收集、排放系统必须严格执行高标准防渗要求,密闭管道输送、污水产生和储存处的地面防渗等做好防渗,及时检修,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 ②严禁生活污水乱排,同时严格做好化粪池防渗处理,防止污水下渗污染浅层地下水。 ③本工程的化粪池和垃圾收集站必须严格执行高标准防渗要求,做好防治措施(袋装收集、密闭容器存放、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及在垃圾临时堆放处做好防雨和防渗处理等)。 (4)噪声防治措施 ①拟建项目地下车库通风、排风风机必须安装风机消声器和静压箱,以降低风机的运行噪声和气流噪声向外传播 。风机消声器的消声量应不低于25dB(A)。地下车库的排风口应进行消声处理,例如安装消声百叶等,以降低排风口气流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其综合降噪效果应不低于10dB(A)。 ②拟建项目各公用设施站点要选用低噪声设备,水泵房内的水泵、循环泵等应安装隔振基础,水泵进出水管道应安装避振喉,管道口加柔性接头,机组设备均设减震基础。 ③拟建项目在进出口处应设减速带,防止汽车高速行驶。停车场的车辆应由专人管理、严加控制,禁止车辆长时间鸣笛。 拟建项目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有效降低噪声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技术成熟,效果可靠,经济合理。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办公生活垃圾。拟建项目采取的措施为:垃圾收集系统各环节应设置分类回收装置,按照北京市的统一规定采用袋装户分类管理,先由物业部门收集到垃圾站临时密闭堆放,并做好卫生和防渗措施,防止蚊蝇和恶臭,定期由西城区环卫部门采用封闭式垃圾车外运到垃圾消纳场。 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选择合理可行。拟建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拟建项目建设时可行的。 八、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必要时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或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可直接与本项目的环评单位联系。 环评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电话:010-8836232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营房中街59号 邮政编码:100037 查阅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期限至2013年7月12日止。 九、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大吉危改小区二期项目设计、施工和营运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公众范围:受“大吉危改小区二期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或关心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主要事项:设计、施工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问题;公众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公众对拟建工程的态度等。 十、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以书面形式向环评单位提交意见书; (2)致电至010-88362327(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反馈意见; (3)发送邮件至lqqwzy@163.com向评价单位反馈意见。 十一、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3年7月1日~2013年7月12日。 |